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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财经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0-04-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29 收藏
省重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吉林省/财经类/公办/吉林省
排名: 第350名
综合指数: 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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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旅游开发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30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30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27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我校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朝鲜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含注册会计师)、审计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等专业招生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收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考生。

  2.报考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日语和朝鲜语等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原则上要求成绩合格。

  第九条学校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志愿设置方式及生源情况而定。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政策调阅考生档案。

  4.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可按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5.在江苏省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

  6.在内蒙古自治区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除江苏省和内蒙古区外,在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级差方式予以录取。级差分数的确定以所录考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具体操作程序为: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及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tu.cc.jl.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cc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邮政编码:130117

  联系电话:0431-84539100

  E-mail:kongmeng12345@163.com xuruiyan32@163.com

  联系人:徐老师 高老师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1.会计学、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审计学、财务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方向)、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2.财政学、税务、税务(注册税务师方向)、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俄语)、经济学、经济学(资本运营方向)等专业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3.法学(经济法方向)、法学(民商法方向)等专业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5.英语(经贸方向)、日语(经贸方向)、朝鲜语(经贸方向)、新闻学(财经新闻方向)、广告学等专业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6.数学与应用数学(保险精算方向)专业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广告学专业每生每年6820元,新闻学专业每生每年6200元,英语、日语、朝鲜语等专业每生每年506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税务、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法学等专业每生每年4620元,会计学、审计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年4180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年3850元。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学费及注册费为每生每年23000元人民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