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摘要)

时间: 2013-06-2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73 收藏
省属原机械部硕士点
湖北省/理工类/公办/湖北省
排名: 第394名
综合指数: 57.16
热度:10355K

  院校性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以工为主、工管结合、经、理、法、文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特点 学校立足湖北,面向行业,依托东风公司大工程背景,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发展比较优势,强化办学特色,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工程创新意识强、面向生产和管理一线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汽车产业发展服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录取规则

  1、学校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比例执行。诚信档案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5分”的录取原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

  3、学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优录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及口语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不招收有口吃、有影响外语听力学习和发音系统疾病者。为便于组织教学,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只开设英语。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且达到合格标准,招生录取时直接认可并使用省统考成绩,投档成绩按所在省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对湖北省规定的区域性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一律按高考原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根据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学校录取十堰地区(含神农架林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学校在湖北省招生计划的50%。

  7、学校招收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其它

  1、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在三个月内由于身体等原因学校劝退者,可退学费和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