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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科技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6-1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68 收藏
河南省/理工类/民办/河南省教育厅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53.11
热度:14438K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为黄河科技学院,国标代码 11834。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邮政编码450006 。
  第四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检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充分认可和广泛赞誉。
  第七条 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充分满足教学需求,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有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和有效机制,毕业生就业率超过了上级规定的指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黄河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十条 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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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黄河科技学院按照普通类(含对口)、专升本、艺术类、合作办学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黄河科技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可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时将对生源质量好的省市适量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分专业录取,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第十六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我校进行单独专业加试。
  第十九条 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我校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调档排序方案: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择优录取,其中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8米以上,男生1.76米以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科民族预科在我校本科分数线以下降80分,由我校征求考生意见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及高考成绩达到要求,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经综合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黄河科技学院非常重视贫困生的资助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收费标准以河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详情请登陆我校校园网或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371-68880130 68951486
  传真:0371-68951156 学校网址:www.hhstu.edu.cn电子信箱:zsb@hh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