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河西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882 收藏
省属
甘肃省/综合类/公办/甘肃省
排名: 第437名
综合指数: 55.68
热度:15685K

  一、学校全称:河西学院

  二、学校代码:10740

  三、学校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北环路846号

  办学地点:河西学院校本部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校荣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甘肃省教育系统先进单位、甘肃省文明单位、甘肃省诚信单位建设示范点、甘肃省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全省师范院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甘肃省绿化模范单位、张掖市园林化学校。

  七、河西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八、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河西学院2013年招生来源计划表”。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的考生,给予正常录取。

  十、录取原则:

  1.河西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河西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公正录取、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录取名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河西学院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

  3.凡按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生源相对集中的专业的录取,如英语等专业,在总分控制线上,将对单科专业课成绩有所要求。音乐学、美术学、绘画、音乐表演、学前教育(艺术类方向)、艺术设计学、体育教育考生按照省招办艺术类、体育专业本科划线标准执行。

  5.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按照考生报考我校专业的顺序录取,被录取的新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某方面确有特长,要求调整专业的,报到后符合转专业条件可按《河西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6.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7.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8.我校招收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9.外省考生录取批次、规程,依照生源所在省有关规定进行,入学报到、收费等一切待遇与甘肃省考生相同。

  10.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

  十一、收费标准及其它

  1.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学分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其标准为:文史类3800元/生?年、理科类4000元/生?年、工科类4400元/生?年、艺术类6500元/生?年、英语专业4300元/生?年、本科预科生15000元/年;住宿费900元/年(不含卧具购置费)。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则按新标准执行。

  2.我校招生前将通过有关新闻媒体、互联网、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或毕业学校等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

  3.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市(县、区)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按学校印发的新生须知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4.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在新生报到后通过网络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5.凡按国家任务招收的普通本科学生,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在毕业时颁发河西学院学位证、毕业证或结业证。

  6.奖助措施:学校十分关心经济困难学生,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助)学金、钱学森沙产业奖学金和浩廉奖学金等。资助措施分为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等。

  7.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8.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部门:河西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6)8283598 传 真:(0936)8283598

  学校网址:http://www.hxu.edu.cn E-mail: zhshb@hx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