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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82 收藏
省属硕士点
山东省/综合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229名
综合指数: 60.57
热度:17592K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鲁东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鲁东大学;学校代码:1045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学校坐落在“中国最佳魅力城市”——烟台,是一所以文理工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成为首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单位。2014年,获批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原文化部部长、著名作家王蒙评价鲁东大学“人杰校灵”。

  【文化传承】 学校于1930年始建于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千年古县莱阳,历经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胶东公学、莱阳师范学校、莱阳师范专科学校、烟台师范专科学校、烟台教师进修学校、烟台师范学院等历史阶段。2001年,原直属山东省交通厅、建校于1978年的山东省交通学校并入。2006年,学校更名为鲁东大学。八十余年来,学校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吴伯箫、臧克家、何其芳、罗竹风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八十余年之发展,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日新、笃行”的校训精神,砥砺耕耘,开拓进取,孕育形成了“求是至善、尚实致用”的校风,这一切融汇成一种巨大的内在精神力量,成为学校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动力之源。

  【办学条件】 学校依山傍海,环境优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省级花园式单位和文明校园。校园占地236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102.9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6.59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2亿元。拥有数字化语言文学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计算机基础、数字化语言文学、生物学等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学、化学等23个省级骨干学科教学实验中心。图书馆藏书237.2万册、电子图书433万种。在校生30000余人,其中各类博士和硕士研究生1700余人、普通本专科生28000余人、外国留学生800余人。

  【学科建设】 学校坚持学科立校,积极优化学科结构,强化重点建设,突出学科特色,形成了文理见长、文科更强,教师教育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理工渗透、工科发展势头强劲的办学格局。学校现设有22个学院,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点、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7个学术学位硕士招生专业,6个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类别、23个招生专业(领域),81个本科专业,其中教育学等8个普通本科专业列入山东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招生。拥有英语语言文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自然地理学、高等教育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区域经济学、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应用统计学等9个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食用菌技术等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分子设计与材料合成、高性能与功能高分子材料、应用生物技术、信息物理融合与智能控制等4个“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

  【教学成果】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加快教学条件建设,启动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和教学改革工程,促进了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现有汉语言、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交通运输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英语1个省级品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物理学、应用心理学等14个省级特色专业,国际化应用型软件服务外包、语言与文学艺术产业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交通运输、生物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拥有现代汉语、中国古代史、有机化学、动物学等53门省级精品课程,欧美语言学、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等3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在近两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评审中,共获奖24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1项(参与)、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7项。多年来,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过线率均在70%以上,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一次性通过率均在93%以上,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均在30%以上,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近几年,学生在“挑战杯”等各级各类科技文化竞赛中屡获大奖。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被教育部评为“优秀”。

  【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现有教育部汉语辞书研究中心、山东省环渤海发展研究基地、山东省环渤海海洋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软科学研究基地等3个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吸附与分离高分子材料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华文化传统与中国现代思想研究基地、应用型外语人才培养研究基地等2个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十二五”期间,共承担国家级项目147项、省部级项目 437项,到账总经费8257.1万元;承担横向项目563项,到账总经费5719.7万元;在SCI等收录期刊发表高水平论文1138篇,出版学术著作139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03项;获得省部级奖励80项,其中一等奖5项。

  【师资队伍】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定不移地把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关键任务来抓,一手抓培养,一手抓引进,建成了一支数量较为充足、结构日趋合理、业务水平优良、发展态势良好的师资队伍。目前拥有专任教师1401人,其中教授171人,副教授39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7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80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6人,山东省高校重点学科首席专家5人,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6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3人,入选“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2人,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烟台市“双百计划”特聘专家3人。现有中国近现代史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中国近现代史、现代汉语、教师教育、有机化学、应用物理等5个省级教学团队。另外聘有13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为客座教授。

  【交流合作】学校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坚持开放办学,国际交流日益频繁,合作办学形式多样。学校是原国家教委首批公布的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200所高校之一,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孔子学院(国家汉办)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受院校,同时也是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批准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和商务汉语水平考试(BCT)考点院校。学校还是山东省首个“来华留学预科教育基地”和首个“汉语国际推广研究中心”。截至目前,学校与韩、日、美、俄、澳、加、法等国家的90所大学或机构建立了友好交流合作关系,在合作办学、师生互派、学术交流、汉语推广、共同举办国际会议等方面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现与韩国蔚山大学合作设立蔚山船舶与海洋学院1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法国昂热大学、西部天主教大学合建卢瓦尔孔子学院;与韩国南部大学共建“世宗学堂”。与韩国、美国、英国等国家的高校联合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国外多所大学合作开展“2+2”、“3+1”、“7+1”和“3+2”等模式的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成为烟威地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学校。2015年培养来华留学生979人次,近年来共培养外国留学生1万余名。

  【人才培养】“得天下英才而育之”,这是几代鲁大人笃定的办学信念。八十余年来,一批又一批学子从这里迈出校门,踏入社会。迄今为止,学校共向社会输送了27万名毕业生,他们以综合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基础知识牢和职业技能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事业撑起了一片蓝天。在众多的毕业生中,既有剑桥大学丘吉尔学院院士、东方语言研究所所长袁博平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齐鲁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首席专家、博士生导师王志民教授等一批知名学者,也有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担任重要职务的领导干部,还有在商界取得骄人业绩的企业名家。尤为难得的是,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走出了以国际知名作家、山东省作协主席张炜为代表的饮誉文坛的“鲁大作家群”。有学者评价,“鲁大作家群”这种独特的人文现象和文化成就在国内高校是相当少见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 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专业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第一专业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上线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第一专业志愿上线人数录取。

  第二轮: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考生除第一专业志愿外的其他专业志愿,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到第一轮未满专业。

  第三轮: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至缺额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江苏省普通文理科类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选测科目要求为BB,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艺术、体育类专业必测科目要求为4C。

  4.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若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已通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测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统考的进档考生,体育教育、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分相同,专业技能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专业技能成绩再相同,依次按专业知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日语、法语、朝鲜语、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鲁东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退学学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除必须修读的课程外,可结合个人兴趣自主选择课程进行修读。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实施“按专业类招生,分段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凡被我校按专业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先进入专业类学习平台基础课程,平台学习结束后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及学业成绩申请修读相应专业,经审核合格后进入专业进行学习。录取到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需参加美术加试,未通过美术加试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习,分流人数不超过实际录取人数的5%。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结对帮扶”和“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资助模式,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672791〔鲁东大学招生办〕

  监督电话:0535—6672424〔鲁东大学纪委(监察处)〕

  学校网址:http://www.ld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zs.l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