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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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吸引优秀人才报考师范专业,提高师范生生源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28号)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55号)精神,甘肃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省委编办制定了《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
二、公费师范生的实施范围和具体内容是什么?
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全省各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和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培养能力,统筹制定年度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根据各市(州)教师需求,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按照考生生源地,分市(州)招生。
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
三、2020年我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多少?
2020年我省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为400人,由西北师范大学承担培养工作。
四、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件有哪些?
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有志于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教育事业,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身体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甘肃省公费师范生。
五、公费师范生免除哪些费用?有哪些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按月领取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公费师范生按照每生每学年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费4500元)。生活补助资金由培养学校按照每生每月450元的标准按月发放。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培养成本,对公费师范生的资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优秀公费师范生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延长修读年限期间,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
六、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模式是什么?
培养院校要根据基础教育发展和课程改革的要求,加强公费师范生师德教育,引导公费师范生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坚定长期从教的职业理想,为将来成为优秀教师和教育专家打下牢固根基。要精心制订教育培养方案,实行“双导师”制度,安排中小学名师、高校高水平教师给公费师范生授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落实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制度。
七、公费师范生可否转换专业?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在校期间公费师范生进入、退出的具体办法。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公费师范专业、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核定的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签订协议并由所在学校按相关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可按照所在学校规定的办法和程序,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在入学1年内,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并由所在学校根据当年高考成绩将其调整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相关专业。
八、公费师范生如何就业?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根据签订的《甘肃省师范生公费培养协议》,一般回生源所在市县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应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一年。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用人学校与公费师范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专项招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切实为每位毕业的公费师范生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九、公费师范生可否跨县区就业?
公费师范生由于志愿到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县区任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回生源所在市县任教的,应届毕业前可申请跨市县就业,经所在学校、生源所在市(州)和接收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跨市县就业手续。
十、如何规范公费师范生履约管理?
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公费师范生如确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公费师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视同违约处理。
十一、公费师范生违约如何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州)教育局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协议约定从事中小学和学前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市(州)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未满6年且未经市(州)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数(包括离开当年)乘以六分之一作为退费比例计算,一次性向丙方退还相应比例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十二、公费师范生可否报考硕士研究生?
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名前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可保留公费师范生身份至研究生毕业,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不享受公费教育教育经费补助。公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具有推免资格的公费师范生须经生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可进行推免,承诺研究生毕业后按期回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公费师范生可申报“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到生源市(州)从事农村教育教学工作累计6年。
除上述情形以外,公费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研究生。
十三、《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签署?
《甘肃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由公费师范生招生培养高校、考生和定向就业市(州)教育局共同签订,协议就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协议及处理、解除协议及处理、违约情形及处理等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约定。
培养院校将公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培养高校、市(州)教育局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考生。考生或考生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由考生持协议书1式4份及录取通知书到高校报到,经高校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公费师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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