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河南省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平顶山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919
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未来路南段(湖滨校区)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崇文路(崇文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平顶山学院2023年专升本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专业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资源情况确定,经教育厅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发布渠道:一是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学校招生网站;三是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河南省专升本批次录取根据《河南省2023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均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条 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须参加高校联合考查组进行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贷助情况
第十四条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
3.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4.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业优秀奖按学年进行奖励,每生每年1000元;其他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进行奖励,分个人奖和团体奖,奖励金额200-50000元不等。
第十五条 帮助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按上级分配名额推荐评定,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
2.困难补助:包括一次性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形式。学生可在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5.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服务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6.学费资助:参加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申请相应的学费资助。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对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专升本专业学费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学费具体如下:文史类各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各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艺术类各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医学类各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如下:湖滨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1000元,湖滨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750-900元;湖滨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700元;崇文校区4人间,每床每生每年800元,崇文校区6人间,每床每生每年600元,崇文校区8人间,每床每生每年450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平顶山学院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期限及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严禁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审查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患有疾病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创新创业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若服义务兵役后继续留任部队的,须向学校提出继续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学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程序和内容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取消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出具证明,可以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每学期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到校的,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应先到财务处缴齐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凭交款收据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对暂缓注册学生,经所在学院调查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缴纳学费的,须鼓励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办完贷款手续后予以注册;如非学生因素使困难学生不能如期贷款,学校设立绿色通道或其他形式资助,办完手续后予以注册;非困难学生不按规定缴纳学费或困难学生在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而本人不愿意贷款者,不予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毕业证的颁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2]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学历证书信息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平顶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pdsu.edu.cn/
E-Mail:zsjyc@pdsu.edu.cn
咨询电话:0375-2657796、2657677、2657797
监督电话:0375-29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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