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17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 学校代码:1443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院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北校区:齐河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前身是1971年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198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委备案,改建为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制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建校四十五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设有济南校区、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7万平方米。现有15个教学院部,开设15个本科专业、33个专科专业,涵盖了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6大学科门类,以工学、农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4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7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61人。有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山东省优秀教师6人。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3.65万册,电子图书35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112万元,建有食品加工、机械加工、设施农业等10个实训车间,食品安全、机械电子等综合实验室、实训室70个。
学校秉承“师生为本、发展为要、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全方位加强内涵建设。拥有省级特色专业5个,院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精品课程22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承担国家级和省级教学研究项目40余项。建有食品科学研究所、机械电子与过程控制研究所、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三农问题研究中心、农业系统工程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形成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机械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等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团队;设有“齐鲁讲坛--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分坛”;出版有《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学校是山东省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学生在校期间可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产品维修师、食品检验员、电子商务师等40余种职业资格证书。
学校2004年在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5年在山东省人事厅高校就业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级;2006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荣获山东省“十一五”星火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荣获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2年6月,被国家公务员局确定为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2013年被评为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先进集体。2014年学校被确定为山东省就业创业省级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近年来,在校生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近50项,230余人次荣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重要奖励。学生在计算机等级、英语四六级、专升本等考试中均获得优异成绩。
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类)
专科:动漫制作技术(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根据《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文化成绩与统考专业成绩相关联的录取机制。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美术类专业考生,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以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 (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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