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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时间: 2012-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95 收藏
211双一流国重点教育部小985省级选调生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
北京市/其他/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71名
综合指数: 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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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文件精神和武警部队政治部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签署的《武警部队依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培养干部协议书》有关规定,我校2012年将继续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为武警黄金部队定向培养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国防生)。

  一、报考条件

  1.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未婚,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12年8月31日);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各项要求;

  5.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12年国防生招生专业分别为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材料化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共计招生1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另附。

  三、报考及录取

  1.填报国防生志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和政审。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在高考志愿表提前批次(零批次)中填报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国防生志愿。

  2.高考成绩达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当地招收本科生的条件下,由学校根据国防生招生计划按考生实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警部队驻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及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由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制定的《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

  四、管理及培养

  1.国防生到校报到后,学校和选培办组织对国防生进行复审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经武警部队干部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并填写《国防生登记表》。复查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国防生在校期间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依托所在学院实施。国防生的教学计划与学校同专业的普通学生一致,并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由驻校选培办安排军政训练和组织部队见习等实践活动。国防生在校期间集中居住,平时不着军装。

  3.根据《关于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硕士学位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经部队和学校批准,可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国防生的待遇

  1.国防生在校期间发放一定数量的被装。在依法享有普通高校大学生权利的同时,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5000元用于学费,5000元用于生活补助(除寒暑假外,按每学年在校10个月,500元/月计发)。

  2.国防生毕业后主要分配到武警黄金部队工作,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六、国防生应当履行的义务

  国防生在遵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各项教学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按照《国防生培养协议书》履行义务,未经学校和选培办同意,不得中途放弃在校学习,不得转专业、转学、休学;不得要求出国留学或出国探亲;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到部队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不得结婚;毕业时须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完成部队安排的军政训练科目,体检符合《军队院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经考核合格,统一分配到武警黄金部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