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要求,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高技能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80号),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落实高等学校招生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遵循“信息公开、自愿报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三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4478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院简介: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郑州市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基地;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
学院位于郑州市管城区,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占地327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余万册。学院现有教职工376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186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86人,“双师型”教师83人。教师近几年在各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600多篇,获省级优秀成果奖200余项,主编、参编省、部规划教材100余部。学院建有千兆光纤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实现了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的全数字化。学院拥有会计、金融、税务、营销等30多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其中与用友软件公司合作建成虚拟商业社会环境VBSE综合实训室、与航天金穗公司合作建成国地税实训室、与深圳国泰安公司合作建立金融实训室等在国内均处于一流水平。
我院积极探索国际化职业人才培养的途径,拓宽中外合作办学渠道,先后与韩国瑚山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马来西亚世纪大学、英国伦敦商业金融学院等多所高校交流互访,达成和签署了多项合作意向和协议。
目前,学院下设“二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五系(财税金融系、商贸系、经济管理系、信息技术系、体育艺术系),“二部”(基础部、社会科学部)。开设有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投资与理财,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程造价、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30多个专业。
学院成立以来,立足财经服务中原经济区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围绕专业建设如何彰显特色的发展理念,精准专业定位,深入打造“财经类、应用型、特色化”的专业群,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郑州都市区发展培养和输送大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教务、招生、纪检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命题考务组、录取工作组、宣传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含中职对口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
第五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十二条 网上报名
2019年3月19日9时至22日18时,考生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
第十三条 免试入学和照顾政策加分审核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满足免试入学和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应在3月3日16:00之前将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院审核。
审核时所需材料:1.经原学校确认的《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原件。2、考生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中职学生可不限类别跨专业填报。
第十五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打印准考证
学院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下载考生志愿填报数据库,并在省招办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公示参加单招考试的考生名单。
经过公示的考生,务必在3月30日前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单招系统进行核对和考生信息完善,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无准考证不能入场。
第六章 考试项目及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 学院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实行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文化素质测评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普通高中生源考生与各类中职生源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
2.考试方式:15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共30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评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中职毕业生(不含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为90分钟闭卷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动手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分值200分。
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只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考试内容分为形体、基本功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总分为200分,形体、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三)成绩构成
普高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类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舞蹈表演专业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四)考试组织
1.命题。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评卷。学校组织专家组成评卷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五)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
考试内容 |
|
2019年3月31日 |
09:00-11:30 |
文化素质测评 |
14:00-15:30 |
职业技能测试(中职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高中生) |
|
14:00 |
面试(舞蹈表演专业) |
(六)相关要求
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考试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
学校以单招总分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计划,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2.根据报考情况,可调整招生计划。
3.按照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
4.单独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按2019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5.经核实审定的技能拔尖免试人学考生的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
6.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二)录取流程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8日起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公布。
第八章 报到和复查
第十七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冒名顶替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相关政策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招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9年高考;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毕业待遇
修满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并由学院推荐就业。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与国内众多知名企业及单位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毕业生供不应求。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郑州市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919 53671616 61701112 61701113
学院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二0一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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