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农村发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职院校、省属中职学校:
《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19年7月16日
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等六部委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要求,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统筹做好计划安排、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分类管理、教育教学、就业服务及政策保障工作,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扩招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越来越紧迫的需求,把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作为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把做好高职扩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机遇,坚持系统化推进、质量型扩招,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战略提供人才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提高认识。深刻认识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的重大发展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把准方向。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统筹招生、培养、就业各个环节,服务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需要。
(三)质量为先。科学研判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大总量性、结构性政策供给,强化资源配置,提升培养能力,确保质量型扩招。
(四)系统推进。推进省、市、县联动,突出高职院校为主,加强指导督导,强化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综合施策、提升效率,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计划安排。综合考虑各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科学合理、足额安排扩招计划。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重点布局在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针对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支持高职院校加强与企业合作,扩大高职“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招生规模。在学前教育、护理、家政、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规模。
(二)及时开展补报名。今年6月份组织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主要面向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10月份面向今年退役军人再开展一次补报名。报名人员应符合我省今年高职招考的报名条件,前期已在其他考试中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和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报名。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教育部门负责高中、中职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信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和身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和身份审核;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宣传动员和职业界定、身份审核。
(三)精心组织扩招考试。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志愿填报和考试时间安排在普通高考录取结束之后,每位考生可填报1所院校及其同类若干个专业志愿。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和受教育状况,改革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其中文化素质考语文和数学两门。对于应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考,职业技能考试由高职院校负责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对于往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组织实施。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考生,予以免试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四)规范开展招生录取。各高职院校要严格制订招生章程,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并公布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成绩占比。高职院校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规则,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具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扩招录取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份,由各高职院校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对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再组织补录工作。
(五)做好分类教育管理。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贯彻实施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针对应届与非应届、就业与未就业、不同年龄段等生源多样化特点,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采取弹性学制和灵活多元教学模式,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可单独编班。鼓励有机组合师资、教学实训、食宿等资源,提高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使用效率,用优质校拉动一般校,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加强教学常规管理,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创新教学组织和考核评价。针对不同生源的从业经历、技术技能基础和学习需求,创新实习管理方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实践教学。加快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有序开展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积极引导新增生源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高职院校学生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已积累的学习成果(含技术技能),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学分认定。
(六)推动教师教材教法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注重坚守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资源整合挖潜一批、专项培训培育一批、校企合作解决一批、退休教师返聘补充一批、社会力量兼职一批,加快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开发适用于不同生源类型的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等教材,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建好用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生源分类施教、因材施教,普及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广泛应用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七)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各地各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退役军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八)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省、市财政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的支持力度,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奖助学金提标扩面政策等,加强办学条件薄弱公办高职院校改造;加大政府购买高职教育服务力度,根据财力情况对承担高职扩招任务的民办高职院校给予一定奖补。完善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自行负担,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学费资助按每生每年不低于4000元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高职扩招计划群体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资助,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牵头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和省政府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联动,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高职院校要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扩招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规范实施。各地各校要以系统思维科学谋划,根据本地本校实际统筹做好报名、考试、录取工作,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考试费。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高职院校党委的领导作用,为扩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各高职院校要深化办学体制、培养模式、资源配置等方面改革,充分释放扩招政策效应,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三)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地各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中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不因扩招工作而降低规范管理要求。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对报名审核、考试、录取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
(四)加强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大高职扩招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认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统筹运用好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通过答问、图解、访谈等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本地高职扩招工作实施方案和政策内容,切实做好志愿填报、信息发布等工作,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各项考试招生及有关政策。
转载自: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19〕20号)- 重要文件-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http://www.eeafj.cn/syzywj/20190801/9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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