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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时间: 2014-04-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497 收藏
曾用名: 重庆科技学院
省属硕士点
重庆市/理工类/公办/重庆市
排名: 第298名
综合指数: 58.77
热度:17064K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特设立新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不限制志愿序号)被录取且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新生一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上110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生人数的前1%者;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3.国家级运动健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新生二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上90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生人数的前3%者。

  2.国家一级运动员。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新生三等奖学金:

  1.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上70分,且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新生人数的前6%者;

  2.在省级声乐、舞蹈、器乐等比赛中获前三名者。

  四、评选程序

  (一)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证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学院核实后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拟定获奖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五、表彰奖励

  (一)一次性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颁发获奖证书。

  六、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实行标准分省的新生考分按6.5折换算。

  (三)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其中等级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学金。

  (四)本办法适用于2014级新生。

  (五)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