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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招生信息网

时间: 2024-05-15 来源: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浏览量: 1588 收藏
湖北省/师范类/公办/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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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舆论、考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经教育部审批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院校标识码:4142014467;院校性质:公办院校。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武汉市江夏庙山开发区华泰路95号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汤逊湖校区(邮编:430223)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高新东路特1号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武汉新城校区(邮编:436032)

学校官网:hbyzedu.cn

咨询QQ:800866386

咨询电话:027-87824422879385086527225765273719

第六条  学校简介

地理位置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直属湖北省教育厅管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环境优美的国家现代创业聚集地“武汉·中国光谷”,辖汤逊湖、葛店和紫阳东路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600亩,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

行业地位

学校附属“湖北省实验幼儿园”溯源于1903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倡导创办的湖北幼稚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立幼稚园,被誉为“百年幼教基石”。学校创办于1951年,是新中国第一所幼儿师范学校。“百年幼教”“首创幼师”这两个全国第一,奠定了学校在中国幼儿教育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地位。

办学理念

多年来,学校坚持职业教育本位,彰显师范教育特色,立足社会需求,面向未来发展,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坚持以学前教育专业为引领,开放竞合,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形成“三代一体化,生命全周期”的现代服务类专业体系;坚持标准化培养与个性化成长相结合的育人理念,仁德笃学、尚美求是,着力培养合格的基础教育师资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专业设置

学校全日制高招三年大专教育,开设有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小学英语教育(含学前方向)、旅游英语、播音与主持、融媒体技术与运营、音乐教育、音乐制作、舞蹈教育、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休闲体育、健康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347人,其中:副教授及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0人,荣获国家荣誉称号12人,荣获省级荣誉称号68人,国家奖励青年音乐家1人,曾宪梓奖获得者3人,享受政府专项津贴2人,荣获“楚天园丁奖”1人

学生就业

学校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就业合作关系,包括各市州(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型国有企业,省市级示范幼儿园、部队高校幼儿园等。七十多年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数万名赤子英才涌现了一大批杰出校友,为湖北乃至全国幼教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和学费

第八条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实际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专业和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2024年面向省内外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除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音乐教育、音乐制作、舞蹈教育、播音与主持等专业学费6500元/年外,其它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801320/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相应艺术联考、体育联考、技能考试和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当地)投档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具备录取到我校学习的资格。

(一)严格执行各省、市关于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据考生投递的电子档案,择优录取。填报同一专业志愿且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出档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二)省外艺术类专业,除云南省艺考类按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其他招生省份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考试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考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考试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省外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分数和专业素质分数都达到当地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素质测试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若考生专业素质分数相同,根据考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四)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没有被录取,则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序号,择优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其他专业。

(五)对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安排至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认可各省、市招办对于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或降分投档。

(七)凡填报我校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对考生档案进行提档,不退档。

(八)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九)对不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或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投档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十)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学校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建立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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