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天津市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四、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天津地区唯一一所综合交通类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围绕区域经济和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需求,开设了物流、汽车、路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交通服务6大类34个专业,围绕企业用工需求,校企共建了丰田、奥迪、大众、保时捷、厦门航空等多个订单班,在校生达9000多人,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目前,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示范性职业院校、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处,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具体分专业计划和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jtvc.com了解。
第八条:专业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8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9000元/年。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2017年天津市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具体要求:1997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男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天津市公布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三条: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才具备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安排专业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六条:退档处理时,在总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学院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只招收理工类考生,其他专业文、理兼收。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适合男生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建议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4cm,女生不低于165cm,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5.0以上,用人单位招录男生比例高于女生。
第十八条:空中乘务专业属于提前录取批次,如未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参加普通批次志愿的填报与录取。
第十九条:已被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天津市2017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阶段的录取,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关于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院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且有正当事由请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并发传真确认,超过规定报到日期未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院所设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等多种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七条:联系部门:招生处(二号综合楼一楼)
咨询电话:022-87912866 87912328
举报电话:022-87911272
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tjtvc.com查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高职层次天津市春季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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