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司法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2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地址
燕山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明水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3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管理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80667062。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
第十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1年山东省统一高考的考生(含春季高考)。
第十三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条件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的考生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其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五)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其中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司法警务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第十六条 报考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评测(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另行发布)。除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及标准:
(一)政审。需政审合格,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下载政审表或持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考察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收容教养、治安拘留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4、有吸毒史的;
5、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工作的。
(二)面试。需面试合格,主要从言语表达、心理素质、身体协调性等方面测试考生是否合格。
(三)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录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体重:体重(千克)÷身高(米)²,男生在17.3~27.3之间,女生17.1~25.7之间;
2、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7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3、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嗅觉正常;
4、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40毫米汞柱,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
5、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
(四)体能评测
项目及标准:
男生:立定跳远≥2.05米;俯卧撑≥6次/10秒;纵跳摸高≥265cm。
女生:立定跳远≥1.5米;仰卧起坐≥5次/10秒;纵跳摸高≥230cm。
第十七条 报考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与北京圣辅国际教育有限公司校企合作)专业的考生须面试合格。
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采取“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其中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信息安全、行政执行专业在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安全防范技术(航空方向)专业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录取。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后续)志愿,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条 在相同条件下参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五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0、58663621
传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二十九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未与任何中职学校有过合作办学,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规定,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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