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上海电力大学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力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电力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5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应用化学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5年春季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 (1)2025年2月15日9:00-22:00,2月16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025年2月20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划定各专业的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4〕30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在“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网”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3)2025年3月1日-2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4)在自主测试阶段,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学校根据招生专业特点,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学业成绩、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自主测试专家将根据学生自主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评分。没有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考生,需在2025年2月25日前向我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方式:电子扫描版本发送至招生办邮箱suepzsb@126.com。 | ||||||||||||||
十二、录取规则 |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英语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高低,应用化学专业依次比较学校自主测试成绩、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获得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的考生依序公布为候补录取考生。3月12日-13日,预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在网上进行专业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和秋招录取考生的材料同时寄送。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iep.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s://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 | ||||||||||||||
十七、其他须知 | (1)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2)入学后相关事项: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时间、地点、公示、录取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均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4)有关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文化考试、录取确认等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http://www.shmeea.edu.cn)及时查阅。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或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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