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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简章

时间: 2013-12-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534 收藏
211双一流教育部小985省级选调生理工十兄弟原机械部原交通部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
湖北省/理工类/公办/教育部
排名: 第54名
综合指数: 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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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学科特色,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机构为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计划为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招生专业及类别

我校2014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自主选拔,进行自主选拔的专业分为A类计划、B类计划,两个类别不可兼报。

1、A类计划。专业为材料类(材料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等专业),报考该类别的考生必须参加该学科专项测试。

2、B类计划。专业为海洋工程类、工商管理类、机械类(机电类)、能源与动力工程、土木类、机械类(车辆)、矿业类、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海事管理、新闻传播学类、法学、数学类、经济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社会工作、制药工程。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我校着力完善综合评价体系,重点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有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可自愿选报相应类别:

1、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选报A类计划: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在材料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

(4)对材料学科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潜质,获得两个以上相关领域专家(该行业、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2、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选报B类计划: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不含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外观发明专利),或在本类别的学科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调查报告;

(4)高中阶段公开发表文学作品或获得全国性作文竞赛国家级奖励;

(5)对本类别某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我校学科培养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潜质,获得重点中学或我校优质生源基地校长实名推荐。

五、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书面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考生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的网上报名系统,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选择报考类别,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并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4年1月7日中午12:00。

2、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按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1)《武汉理工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按要求写好相关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申请学生本人手写的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特长及爱好、对拟报考自主选拔学科或专业的认知等。

(3)本人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携带原件进行查验,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

(4)凡以中学推荐的考生需附中学校长书面推荐信(加盖中学公章,格式参考报名系统中的附件)。

(5)凡以专家推荐条件报名A类计划的考生须另附专家推荐信(格式参考报名系统中的附件)。

3、寄送材料

考生必须将申请材料在2014年1月10日前以快递方式寄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果。报名材料不全、涂改或2014年1月10日后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六、初审与考核

1、初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收到的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2014年1月中下旬考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

2、考核

学校将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以笔试和学科专项测试、特殊专长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为数学(满分100分)、能力测试(满分200分)。能力测试侧重于考察考生的知识掌握和创新能力、语文和英语应用能力等。

笔试后,对于A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学科专项测试;对于B类计划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进行特殊专长考评。

考核时间为2014年3月2日,考试地点为湖北武汉、山东泰安,报考A类计划考生需全部到武汉理工大学考核。考生需按要求网上支付测试费和打印准考证(具体办法见初审后公告)。

3、资格认定

对于A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线,再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项测试成绩)排序并划定总分合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对于B类计划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特殊专长考评成绩)排序划定合格线,确定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区、市)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

七、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须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

A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只能填报材料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20分,体检合格,学校予以录取。

B类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根据文理科填报B类计划中的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划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投档线,在填满高考专业志愿表的前提下,满足其专业志愿。

八、监督机制

1、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入围我校自主选拔学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

监察电话:027-87651423

十、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4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