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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4-2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42 收藏
高水平专业群B
北京市/财经类/公办/北京市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热度:6456K


(学校代码:1127

  一、学校性质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招生计划

  注意事项:

  1. 报考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京东智慧仓储订单班)、机电一体化技术(自来水集团订单班)三个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要求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色弱。

  3.报考护理专业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三、招生对象

  已经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四、报名考试费

  免收报名考试费。


  五、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可搜索微信小程序“劳职招立方”通过一站式招考平台报名,或登录学院官网www.bvclss.cn、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cnbvclss、招生微信公众号laozhizhaosheng进行报名,时间为424-28日。

  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如下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均可):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仅普通高中学籍考生上传)。

  3.学籍材料

  高中毕业生应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中职毕业生(中专、职高、技校)应提供中职阶段学籍卡。

  4.证书材料

  能说明考生本人表现、特长和技能的各类证书,用于综合知识评价、免试入学、奖励加分以及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的参考依据。

  5.退役士兵退役证明。

  6.高考体检表(受疫情影响未取得可暂时不上传,入学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复检)。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请留存,入学后上交备案。

  (二)报名审核

  我院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考生无需到校),并在“劳职招立方”招考平台、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上进行公示。

  六、成绩评定

  2020年自主招生总成绩由综合知识评价成绩、网络面试成绩和奖励加分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1000分。录取以总成绩为依据,分专业择优录取。

  (一)综合知识评价成绩总分300分,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该项成绩按30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有两科以上合格者(中职阶段学籍卡中语文、数学、外语最后一次成绩有两科折合百分制在60分以上者)。

  2.获得北京市美术统考专科(或本科)合格证者。

  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法提供成绩证明材料的考生,如在《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学籍卡中无不良记录者折算综合知识评价成绩为180分,其余情况不予折算或计入该项分数。

  (二)网络面试总分600分。

  (三)奖励加分总分100分。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奖励加分,不同类型的奖励加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按100分纳入总成绩评定。

  1.给予农村户籍考生20分奖励加分。

  2.给予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称号者20分奖励加分,给予其他校级优秀称号者10分奖励加分。

  3.给予在《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或学籍卡中无不良记录的考生20分奖励加分。

  4.给予在校期间获得区级(含)以上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奖项者20分奖励加分,获得区级以下体育赛事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八名奖项者10分奖励加分。

  5.给予具有书法绘画、器乐、声乐、舞蹈、表演等特长,获得过表彰或奖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10分奖励加分。

  6.给予持有其他各种能证明其在校期间综合素质及相关专业特长的证书及证明者10分奖励加分。


  七、免试入学

  考生符合相应条件,经本人申请、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高招办批准后可给予免试入学。

  1.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均合格,且经我院审核中学阶段无不良记录者。

  2.中职阶段学籍卡中语文、数学、外语最后一次成绩都折合百分制在85分以上者。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等称号者。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认定的“四星级志愿者”(含)及以上者。

  6.在区级(含)以上各类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者(含集体奖项)。

  7.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含)以上者。

  8.获得国家级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9.退役士兵。


  八、录取规则

  1.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为前提,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有突出专业技能的考生优先录取,各专业不设男女录取比例。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他考生分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适当照顾农村户籍考生,依据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城镇户籍考生和农村户籍考生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网络面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最终评价阶段,网络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报考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考生,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6.考生身体情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院相关专业身体要求,不建议残疾考生报考理工科和护理类专业。

  7.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8.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九、相关待遇

  (一)招生类型

  自主招生属于国家普通高考计划内提前招生,被录取的学生与统招录取的学生一样,享有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大学生的一切待遇,完成学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的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二)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政策要求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入校时,我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门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校后,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等。

  3.生活补助

  学生每月享有生活物价补贴,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

  (三)关于就业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唯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采用订单式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毕业生就业渠道稳定、就业质量高。我院设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为学生就业提供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毕业生就业率多年来保持在99%以上,重点专业就业率100%,专业对口率达94.47%,被评为“北京地区高校示范性就业中心”。

  十、优秀新生奖学金

  对于品学兼优的自主招生新入学考生,报到入学且完成学籍注册后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类型考生按最高标准发放奖学金一次,不能重复。标准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6000元。

  1.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政府奖学金或宏志奖学金者。

  2.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者。

  (二)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称号者,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4000元。

  (三)高中(中职)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称号者,学院发放优秀新生奖学金2000元。


  十一、监督机制

  1.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从事和参与学院自主招生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

  3.我院自主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监督,监督电话:6494156964942332


  十二、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将在“劳职招立方”招考平台、学院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上公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查询,学院将按全市统一时间安排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南校区)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路32号(北校区)

  咨询电话:

  64941605649416106494163680114048

  在线咨询:

  考生可搜索微信小程序“劳职招立方”通过一站式招考平台在线咨询,或通过学院官网www.bvclss.cn、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cnbvclss、招生微信公众号laozhizhaosheng进行在线咨询。

  学院网址:

  www.bvclss.cn

  十四、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就业处设在南校区北楼1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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