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东北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 2006-06-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40 收藏
211双一流国重点博士点硕士点保研资格重点实验室
黑龙江省/农林类/公办/黑龙江省
排名: 第120名
综合指数: 67.06
热度:13295K

一、学校名称:东北农业大学;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
二、学校办学层次:开展博士、硕士、普通本科、高职和成人教育。
三、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首批进入“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之一。
四、招生录取原则: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优先或适当降分。各专业体检标准遵循《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修订)。
五、

1、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七年)、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学制为八年的生物科学专业实行本硕博分流培养,录取分数必须高出招生省份重点线50分;动物医学专业实行本硕分流培养,学制七年;英语专业加试口语。
2、外省招收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在达到招生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后,按照招生省份联考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艺术类考生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获得东北农业大学颁发的术科成绩合格证书)。
六、校本部的各专业颁发东北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七、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对具有体育加分和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经学校审核认可。
八、我校专业、计划招生数、学费等详细信息见计划表
九、学校网址:http://www.nea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551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