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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原潍坊教育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3-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651 收藏
山东省/理工类/公办/山东省
排名: 第0名
综合指数: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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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国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一)学院概况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中国科学院院士闻邦椿为名誉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周世宁、英国皇家音乐学院院士曹群、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鞠萍等为特聘教授。学院办学历史悠久,起源于1881年英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培真书院,1978年设立为潍坊教育学院,开始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教育,1998年成为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改建为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是潍坊市各高职院校中举办专科层次高等教育时间最长的学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被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被省人事厅、教育厅表彰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被省自考委、省教育厅表彰为“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被潍坊市政府表彰为“科教兴潍先进单位”,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等。

  (二)办学条件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环境优雅,教学设施先进。目前,校园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有专任教师378人,高级职称教师115人,博士7人,硕士130余人。拥有图书68.5万册,中外文现期期刊1000多种。创办有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有13个教学院(系、部),开设30多个专业,高职、中职在校生8300余人。学院建有世界500强企业卡特彼勒在亚太地区最大、最先进的培训中心,与山东圣世鸿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建15000平方米的食品研究所和生产性食品实训车间,与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型合作关系。

  (三)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山工机电工程学院、会计与统计学院、应用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语言学院、花卉学院、经济管理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中专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3个教学院(系、部)。

  (四)教学成果

  学院秉承“做精做实,创业创造”的校训精神,贯彻“先于企业,高于企业,严于企业”的办学理念,形成了具有高职教育工程类专业特色的以专长培养为主的“123”培养模式(SQC),即一项专长(S)、两种素质(Q)、三种能力(C)培养模式。“一项专长”即一生一专长,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熟练掌握一项专业技能,没有专长的学生不能毕业;“两种素质”即专业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要求学生在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加强非专业素质的培养;“三种能力”即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和职业生涯规划能力,要求学生毕业时真正成为技能型、创新型人才。现拥有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项省级教学成果、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0个市级品牌特色及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21门省级精品课程。

  (五)毕业生就业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培养学生过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非专业素质作为学院品牌特色。毕业生就业率、就业层次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工作打造出了省级品牌。学院注重探索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提高校企合作成效,通过校企合作带动和促进了学校的发展。校企合作数量有了较快增加,校企合作模式在不断创新,校企合作层次更是有明显提升,开辟了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幼儿园、南方贝贝幼教集团、潍坊天德化工集团、青岛三利集团、山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福田雷沃重工集团、浙江天煌教仪等100多个大型毕业生实习就业基地,获“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人员。

  第十二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专科批。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普通文理科和对口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按上述办法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艺术各专业,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专科(高职)每生每年学费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退学学费规定:按山东省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激励、助学政策:

  学校通过“奖、勤、助、减、贷”等多种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的庄严承诺。

  (一)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生总数的14%)、院长奖学金(每人次3000—5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8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二)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和贫困生救助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协助其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32763123276917

  联系人:刘宝昌孟强

  学院网址:http://www.wfec.cn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