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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学院2020年面向台湾地区免试招生简章

时间: 2020-03-2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815 收藏
省属
广东省/综合类/公办/广东省
排名: 第486名
综合指数: 57.28
热度:13477K

韶关学院2020年面向台湾地区免试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是广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大学,举办高等教育始于1958年成立的省属韶关师范专科学校。学校秉持“立志、崇德、勤学、创新”校训,树立“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荣校”理念,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60年来累计为社会培养输送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6.9万人,已发展成为立足粤北、面向广东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基地。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以师范教育为特色,以农学、工学为发展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区域性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现有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5个:理论物理、蔬菜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省“冲补强”重点建设学科3个:教育学、园艺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省级科研平台14个;构建起了5大优势特色学科群:现代农业与生物资源利用、师范教育、大数据与智能制造、地方特色文化与旅游、区域生态经济与社会发展。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为主,设有20个二级学院,开设本科、专科专业100多个,涵盖11个学科门类。现有专任教师975人,其中教授、博士336人。学校面向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及东南亚多个国家招生。近几年来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年均2.84万人;本科毕业生考研究生录取率逐年提高,达到7.51%;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2015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本科)》中,我校在1172所本科高校中排名第294位。

学校占地总面积2600多亩,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郁,育人成效突出,先后获得“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大学朝晖”入选韶关市新十景。(有关数据截止时间20202月)

欢迎台湾地区学生报读我校!

二、招生计划

韶关学院根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拟定计划20名,具体名额视生源情况而定。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类别

招生人数

1

旅游管理


普通类

20人

2

会计学


普通类

3

园林


普通类

4

食品质量与安全


普通类

5

应用化学


普通类

6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类

7

音乐与舞蹈学类

包括音乐学(师范)、 音乐表演

艺术类

8

设计学类

包括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艺术类

三、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2.参加2020年台湾地区“学测”,其中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以上(含均标)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5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学生可通过韶关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sgu.edu.cn/)了解相关信息,并下载招生简章和申请表格。请将申请材料扫描后(标注“姓名-台湾免试生”字样),在2020531日前发送至邮箱:377387288@qq.com。请考生在上传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3.请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①免试生申请表(附件下载),按要求填写打印后签字,上传扫描件;②台湾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③2020“学测”成绩报告表扫描件;④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或相关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⑤电子版一寸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标注“姓名-台湾免试生”字样)。

(三)审核录取

学校根据申请人“学测”成绩、综合情况等进行审核评定(免面试)和择优录取,并将合格名单报送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于7月进行发放。

四、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台湾高中毕业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1.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

2.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台湾地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均按我校本科学生相关规定执行。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历证书及证书种类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韶关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

联系单位:韶关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2005

联系地址:韶关学院北区就业楼2

咨询电话:+86-751-8120066

传真:+86-751-8120223

人:肖老师

学校主页:http://www.sgu.edu.cn/

九、其他

本简章内容如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规定不一致时,请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