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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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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语言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71-86832600,0571-86832630

官方网址:http://www.cuz.edu.cn/ http://zsw.cuz.edu.cn/

浙江传媒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52 收藏

浙江传媒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传媒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1647

三、校址

杭州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传媒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份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实行传统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份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影制作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电影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招考方向)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招考方向)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艺术校考成绩合格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艺术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校考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②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艺术校考成绩合格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艺术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校考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艺术校考成绩排名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艺术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艺术校考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③录音艺术录取原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艺术校考成绩合格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艺术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校考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完成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艺术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艺术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艺术校考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④表演录取原则: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艺术校考成绩合格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艺术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校考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完成后,在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艺术校考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2024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艺术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艺术校考成绩并列的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2)专业成绩使用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考方向)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导演、音乐表演各招考方向、艺术与科技、舞蹈编导录取原则:在考生对应子科类省级统考成绩符合所在省份公布的合格要求、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分数线基础上,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排序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3)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文学录取原则:安排在各省份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4)以上各专业(含招考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戏剧影视导演]。

4.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我校招生系统在相应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5.我校2024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表演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6.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4年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艺术类本科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情况进行录取。

7.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只录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8.音乐表演器乐招考方向招生器种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竹笛。

9.我校艺术类专业,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不限制选考科目。

(四)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考核且成绩合格。

(五)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份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普通类:广播电视工程6300元/学年,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电影制作58000元/学年,除广播电视工程、电影制作外的其他工科类专业以及广播电视学55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4800元/学年。

(二)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漫插画)、摄影10300元/学年,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5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三)各专业(类)学费详细信息,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住宿费标准

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6832068。

十六、网址及联系方式

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w.cuz.edu.cn

电话:0571-86832600、86832630

邮箱:cuzzs@cuz.edu.cn

十七、其他须知

(一)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等详细信息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4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按2024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四)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