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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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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62739988,028-62739200

官方网址:http://www.cmc.edu.cn/ http://zs.cmc.edu.cn/

成都医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525 收藏

   一、学校名称

成都医学院

二、办学属性

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

研究生、本科

四、办学地址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

五、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比例为1:1。

3.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政策规定执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则按教育部和所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录取考生。

4.我校对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在录取时以加分或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5.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无相关规定则按外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排序依次录取;如总分与单科分相同则全部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择优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6.各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体检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及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智能医学工程、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考生不予录取专业:除同色盲、色弱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列出的相关疾病考生不宜就读涉及专业:医学类各专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相关专业。

6)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

8.各专业考生进校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我校未开设除英语之外的其他外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虑。

9.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身体状况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10.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学生奖励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2000元/生·年,一等奖1600元/生·年,二等奖1200元/生·年,三等奖800元/生·年)、学习进步奖学金(600元/生·年)等各类奖学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多种助学措施,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100-45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 1000元/生·年)、特殊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

学校设有省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文明班集体等学生优秀个人和集体奖项。

七、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成都医学院毕业证书;达到《成都医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授予相应学位,颁发成都医学院学位证书。

 

 

八、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新都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  邮编:610500

天回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601号  邮编:610083

招生办公室电话:028-62739988    028-62739200(兼传真)                          

招生办公室E-mail:cdyxyzb@cm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