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河海大学

收藏
曾用名: 华东水利学院,河海工程专门学校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5-58099483,025-58099489

官方网址:http://www.hhu.edu.cn/ http://zsw.hhu.edu.cn

河海大学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时间: 2018-05-0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789 收藏

河海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授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为适应社会需求,培养高素质艺术人才,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8年招生人数为40人,面向省份及招生人数见下表:

招生省份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形式
江苏8人参加河海大学组织的校考
北京、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广东、重庆32人

具体分省计划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名条件。

2、思想品德优良,热爱艺术事业,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良好。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

考生须于2018年1月14日18时前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yslbm/),在报名页面中按要求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考生须按系统要求上传本人1寸正面免冠近照,并在附件材料中上传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须提供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提供贴好本人近照的户口簿复印件且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照片上盖章)及艺考证(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高考报名后发给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照片或扫描件。上传附件材料时须保证其清晰可识,以便我校审核。

考生注册名、密码为查询报名状态和考试信息的凭据,请妥善保管。

2、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18年1月15日至20日再次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报考资格审核情况。审核通过考生缴纳初试报名费(180元/人),下载打印准考证,按要求到校报到并参加初试。

考生一旦报考并缴费即进入组考程序,所缴报名考试费一律不退还。

四、专业考试

1、报到时间:2018年1月20日9:00-16:00

2、报到地点: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闻天馆

3、考试时间:2018年1月21日开始考试

4、报到所需材料:参加测试考生必须携带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2张同底1寸正面免冠近照、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原件。

5、考试内容

初试:

(1)目测形体相貌。

(2)朗诵自备稿件。

(3)回答考官问题。

复试:

(1)指定新闻稿播读。

(2)模拟主持新闻评论节目。

(3)故事构思与讲述。

(4)才艺表演(任选一种):声乐、器乐(考生自备)、舞蹈(伴奏仅支持U盘)、戏剧、曲艺、小品等(诗朗诵及讲故事除外)。

五、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六、录取原则

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达标,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省控本科分数线的情况下一志愿报考我校。我校根据在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6800元。如遇国家调整2018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八、有关事项

1、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规定参加高考报名、文化考试、填报志愿。

2、若考生所在省份有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要求,考生须参加并取得合格资格。

3、在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作弊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考生名单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4、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5、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

6、我校未参与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播音主持与艺术专业辅导班,考试原则、录取原则等内容一律以本简章为准。

九、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招办

邮 编:211100

联系电话: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传真)

监督电话:025-83786240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十一、本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