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
(2024年3月10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地位,加快建设质量水平更高、服务能力更强、公平更加彰显、发展更可持续的教育强省,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出如下决定。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学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矢志奉献国家和人民。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提高网络育人能力,扎实做好互联网时代的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做好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建设湖湘红色文化育人体系,传承弘扬湖湘优秀传统文化。实施立德树人工程,办好“我的韶山行”“岳麓书院”等大思政课和 “我是接班人”“奋斗青春号”等网络大课堂。深化体教融合、医教协同,加强体育锻炼、美育熏陶、劳动实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做好学校国防教育、校园足球和普通话推广等工作,培育健全人格,有效降低学生近视率、肥胖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基础教育是建设教育强省的基点,既要夯实学生的基础知识,也要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探索性、创造性思维品质。要在全社会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成才观、教育观,加快扭转教育功利化倾向,形成健康的教育环境和生态。适应人口和社会结构变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构建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资源优化提质工程,巩固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规范社会力量办园,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快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提质和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着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差距。持续巩固提高“双减”成效,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在“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推进校外治理与校内提质双向联动。实施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县域普通高中“徐特立项目”建设,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探索建设综合高中,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多通道。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探索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机制,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逐步形成科技、人文、体艺等特色鲜明的多样化普通高中办学格局。办好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工程,推进融合教育,促进医教结合,优化送教上门。加强专门学校建设,提高专门教育水平。高等教育是建设教育强省的龙头。要聚焦实施“三个高地”标志性工程,紧扣构建“4×4”现代化产业体系,对接国家和全省重大战略、重点产业、重要民生,围绕区域发展布局,加快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盘活办学资源,扩大优质资源供给,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设置,大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普及程度,增强高等教育竞争力。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突出培养一流人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争创世界一流的导向,全面完善“双一流”建设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保障,集中资源支持“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和“世界一流培育学科”,引导高校立足特色、科学定位、分类发展,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汇聚大团队、构建大平台,聚力打造学科高峰。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推动高校差异化、特色化、内涵式发展。着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职业生涯发展需求,构建全链条多维度高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类型和结构,加强基础学科、战略紧缺和新兴交叉领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推进分类培养改革,实施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增强研究生创新创造能力。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鼓励高校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大力推动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加快推进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不断提高咨政服务能力。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服务高质量发展。坚持需求牵引、市场导向,对接“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顺应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统筹整合资源,优化要素配置,通过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协同发展,推动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和专业布局,打造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深入推进职业教育“楚怡”行动,实施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优化人力资源供给,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机制,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参与职业教育改革。加快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依托优质高职院校建设一批职业技术大学。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推进中职、高职、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贯通培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涉农职业院校发展,提高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支持职业教育团体立足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广泛联系和团结有志于职业教育的海内外各界人士,凝聚职业教育发展合力。完善人事、劳动、分配和社会评价等制度,让职业教育得到更多尊重和认可。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同发展,完善政府统筹、教育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全民终身学习推进机制。创新继续教育招生考试、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模式。构建老年教育多元主体办学格局,推动“爱晚”老年学校建设,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学校面向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广泛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和技能型社会建设。将教育数字化作为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数字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为个性化学习、终身学习、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教育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促进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把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任务,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一体推进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建设,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推动高校深度参与建设湘江科学城、实施“4+4科创工程”、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等系列标志性工程,集中优势资源攻克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高校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优化机制,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构建与我省技术体系、产业体系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造就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高精尖”人才。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湘头部企业、产业园区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建设高等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现代产业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实践)基地等。在岳麓山大学科技城、湘江科学城、中国(长沙)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等落户一批产教融合项目,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有机衔接。构建以质量、绩效和贡献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评价与资源分配机制,推动有关高校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健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机构,激发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和在湘转化率。完善就业创新创业工作机制,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建设湘江科技创新院,体系化培养拔尖创新创业人才,系统化培育科技创新企业。充分发挥校友“宣传湖南、服务湖南、投资湖南”作用,深入推进“校友回湘”工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制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观念束缚和体制机制弊端,全面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符合湖南实际的高水平教育评价体系。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持续推进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建设,有效发挥考试招生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化大学。打造“留学中国 学在湖湘”来华留学教育品牌,吸引世界各地优秀青年来湘学习。创新公派出国留学选派机制,助力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交流机制,构建中非职业教育合作研讨机制,稳步推进境外合作办学。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建设教育强省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快建设与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将高层次教育领军人才择优纳入各级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发挥高层次人才和名师名校长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教育管理人才培养。稳步推行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在城乡、校际之间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基础教育师资均衡发展。加强教研体系建设。坚持和完善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制度,加强教师精准培训与校本研修。关心关爱基层教师,落实好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进一步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全面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根据生源变化趋势,切实加强各学段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完善动态调整与统筹保障机制。弘扬尊师重教社会风尚,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之一。强化政府教育投入主体责任,坚持财政资金投入优先保障教育,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和“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实现教育经费较快增长。推进教育领域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盘活资金及处置收入原则上全部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建居民住宅区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等政策。深化改革,发挥财政资金主导和杠杆引导作用,建立教育经费多元投入机制。深化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和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完善“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经费使用机制,调整优化教育经费结构,推动教育资源配置与生源变化、现代化产业体系、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等相匹配。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制,加强绩效评价、财会监督、审计监督。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推进精准资助。建设教育强省要以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在组织领导、发展规划、资源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全面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清廉建设,加强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广泛凝聚共识,集聚建设教育强省合力,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服务建设教育强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因地制宜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建设教育强省落实情况的督导,把督导情况作为市县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价的重要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24日印发的《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