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

收藏
曾用名: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431-81901666,0431-81902999

官方网址:http://www.changdian2001.com/ http://www3.changdian2001.com/html/zs

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07-05-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108 收藏

学校名称: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

院校代码:13602

学校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才路399号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男女比例: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要求: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录取录取规则:

1、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 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3、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序择优录取。

4、对加分或减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5、 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学生毕业后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春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收费标准:经吉林省物价部门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不包含住宿费):理工类:11000—12000元/年;文史类:10000—11500元/年。

奖学金:我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邮编编码:130012

学院网址:http://www.csoei.com

邮 箱:gdzsb@vip.163.com

传 真:0431—86903888

咨询电话:0431—86903888,86903015,8690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