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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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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9-86405535,029-86405005

官方网址:http://www.scct.cn/ http://www.scct.cn/zsw/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2-1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8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2830,在陕招生代码:812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获奖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基地、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陕西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省优秀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综合改革试点学校、陕西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陕西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

学校设有公路与铁道工程学院、建筑与测绘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轨道交通学院、交通信息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交流学院、基础学科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教学单位,共开设全日制高职专业39个、成人教育专业21个。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师德先进集体3个,省级重点专业11个,省部级教学名师10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省级精品课程8门,省级优秀教材8部,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6个,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个,省级教学果奖10个。学校现有专任教师449人正高职称47人(其中三级教授3人)、副高职称182人,博士20人、硕士340人,重点专业“双师”比例为100%。现有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实验实训室总数达125个,校外实训基地183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邮编: 710018;西安市自强西路289号(自强校区),邮编:710014。

学校网址:www.scct.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405005,86405535。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纪委办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及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有关决议。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招生对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报考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填报

考生申请报考我校后,请尽快登录我校网站(www.scct.cn),选择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专业志愿填报,并提交报考申请志愿报名表,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12:00。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

考生提交报名表后请于3月5日9:00—3月13日12:00之间通过我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专业志愿确认和考试报名;此外考生也可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我校招就处现场办理相关手续。

考试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以自行打印或现场领取《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测试考核

报考我校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时间地点:

文化素质测试(笔试):2020年3月14日 8:30-11:3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0年3月5日-313

地点:西安市文景路19号(校本部)

2.文化素质测试:考核形式为笔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3.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依据陕招办〔2019〕28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实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我校拟设置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计类、铁道运输类、市政工程技术、测绘地理信息类、计算机类、财经商贸类3、财经商贸类4、财经商贸类5、财经商贸类9、财经商贸类10、电子信息类、旅游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等18个专业类考点。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校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4.考生填报志愿时建议填写备选专业并参加相应的机测,以备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而导致的专业调剂问题。

第十五条 我校于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

第十六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20年3月28日9:00-4月2日16:3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具体通知见招生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报到注册截止后,我校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八条“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

第十九条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总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认可考生在省内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考试的笔试成绩,如果参加我校录取,我校将使用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机测校际联考成绩,对应报考我校专业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500/650/800/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奖励学生4500余名,发放金额约13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42%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汉唐奖学金:3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