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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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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财经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3-88968679,023-88968678

官方网址:http://www.cqrz.edu.cn/ http://zs.cfec.edu.cn/

重庆财经学院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3-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637 收藏

重庆财经学院

2022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总则

根据重庆市教委《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

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专科专业、专业类别及学费情况见附件。招生计划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第四条考试科类与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类

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生源院校具体明确。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二)考试科目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5.学校不另外组织加试。

第五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方式

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志愿的填报工作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公布后进行。志愿填报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填报要求

志愿填报须严格遵循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专业类别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

(三)免试生填报要求

具有免试“专升本”资格的考生,不作获奖等次要求,均可填报学校有免试生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六条录取与公示

1.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次数不超过两次,相关要求届时公布。

3.技能竞赛免试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单列计划未完成时,计划用于录取毕业年级普通考生。

4.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并将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的网址发送至市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同步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录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打印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备案存档。选拔学校领取备案的录取名册后,依此填发录取通知书,并集中交送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送达学生本人。

第七条学籍管理

1.20229月,教务处组织相关学院和部门完成2022年“专升本”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

2.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均为统招全日制本科,升入2020级本科专业学习,学籍管理与升入专业年级相同。

3.“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其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学校相同年级、专业、性质、类别的学生相同。毕业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根据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在学历证书上注明“在学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收费标准

1.“专升本”学生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就读的同年级、同类别、同本科专业学生的规定标准执行。

2.退费办法:学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住宿费,学生退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入学和复查

1.入学未能按时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以及未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且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其他

1.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财经学院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 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财经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88968718

第十二条 联络方式

教务处咨询电话:023-88968702

招就处咨询电话:023-88968678  88968679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尚文大道906号重庆财经学院

邮编:401320

   

附件:

《重庆财经学院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