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盐城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15-88233059,0515-88223919

官方网址:http://www.yctc.edu.cn/ https://zs.yctu.edu.cn/

盐城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时间: 2022-04-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81 收藏

盐城师范学院 

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盐城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32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新长校区);江苏省盐城市开放大道50号(通榆校区)。

第四条  盐城师范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本科院校,坐落在江苏沿海开放城市盐城市市区。学校设有18个二级学院,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000余人。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专业点27个、省级首批一流本科课程27门,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教师培训基地。学校是全国首家接受中学教育全科认证的试点高校,现有14个师范类专业全部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学校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成绩,2016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第五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盐城师范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机关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制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盐城师范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为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情况,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三)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江苏省内艺体类考生: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播音类)及体育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江苏省外艺体类考生: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则录取;若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艺体类统考录取规则录取。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

文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专业:26400元/生·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每生每年增加2000元学费。

第十七条  根据相关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800-1200元/生·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为人民币500元/生·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美德学生”奖学金、“环创”奖学金、“金叶”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包斌陆一军夫妇助学金等奖、助学金项目,详见盐城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网址:http://xsc.yct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希望大道南路2号,邮政编码:224000;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233059;

电子信箱:zsb@yc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212210;

招生监督邮箱:jsyctcjw@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yct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