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贵州师范学院

收藏

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851-85842823

官方网址:http://www.gznc.edu.cn/ http://zhaosheng.gznc.edu.cn/bkzn/zszc.htm

贵州师范学院2017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3-2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74 收藏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黔教高发〔2017〕45号)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17〕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全面组织“专升本”招生工作。

(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三)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我省高职(专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

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招生计划:250人[最终以贵州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 招生要求

外语语种:各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五、考试科类和时间及参考资料

(一)文化考试

1.考试科类

(1)文化考试分文史和理工两大科类。文史类文化考试科目为大学语文、英语、专业课;理工类文化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英语、专业课。各科分值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任选一科类参加考试。

(2)文化统一考试科目参考资料。英语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实用英语》(第四版、第二册、孔庆炎 刘鸿章主编、书号9787040394375 ),不考听力;语文为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大学语文》(第三版、孙昕光主编、书号9787040387414);数学以各校所用的理工科数学教材为参考,考试范围为“一元函数微积分”。

2. 考试、评卷工作

(1)考试工作由各市(州)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日程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7 日

9:00--11:30

大学语文

9:00--11:00

高等数学

15:00--17:00

英 语

(2)各市(州)招生办于6月9日将考试试卷统一送贵州师大高考评卷基地,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命题、考试、评卷)。

1.考试科目和参考资料

专业课考试科目和参考资料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由我校审定后公布。

2.资格审查

文化成绩上线且报考我校的考生于7月7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效。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7月8日,评卷工作在7 月12日前完成。

4.划定专业合格线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专业课的基本要求和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六、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二)省招生考试院按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我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生源不足时,实行专业成绩互认,专业成绩上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三)已被录取的考生,由我校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提高源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招就处 0851-85842823(兼传真)教务处15718609886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 编:55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