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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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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农林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5-2611812,0935-2611930

官方网址:http://www.xmgcedu.cn/ http://zsjyc.xmgcedu.cn/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 2018-05-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29 收藏

甘牧工职院发〔2018〕17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普通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原则,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严格执行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确保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和讨论决定学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素质考核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4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招生方案制订、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综合素质考核组:负责职业技能水平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工作的命题、考核、成绩评定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纪检监察办法,监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测试点、面试点的安排布置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方式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主要面向全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县的考生)。

第七条 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由普通高中生所在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中职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技能水平成绩由中职生所在学校提供,并作为依据进行评价。

第八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并申报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最终以省教育厅审核下发的为准。

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75个贫困县(含17个插花县)的招生计划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一条 计划调剂。为保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的落实满足考生专业意愿出现以下情况学院将对招生计划进行调剂。

专业报考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时,该专业剩余招生计划将调剂其它专业

县区生源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优先调剂到同一地区其它县区使用;地区生源不足时,剩余招生计划将调剂到其它地区使用。

如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转为普通高考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要加强与中学和中职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构建和完善招生网络体系。

第五章 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查

第十 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第十 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是高考注册的重要信息数据)。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第十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http://art.ganseea.cn),根据网站提示申报1所综合评价录取院校。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2018年4月11日8:00至4月16日18:00

第十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检查核对信息无误后,网上打印申报材料,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及盖章。

十七资格审查。考生须于4月11日至4月16日将以下报名资料(手机拍照)送至“甘肃畜牧工程学院招就处QQ群(QQ群553031203)”,学院招生就业处复核作为考生信息确认资格审查依据,逾期不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参加信息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zsjyc.xmgcedu.cn/zhpjzs),须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职学生另需提供《甘肃省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中职毕业生在校成绩单》(下载地址:http://zsjyc.xmgcedu.cn/zhpjzs),由本人和毕业学校教导处填写,并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及盖章。

4.获奖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第六章 评价录取

第十八条 公示录取结果。学院根据录取进度按照综合评价项目核算综合评价成绩,按计划择优录取,并在学院网站或“甘肃畜牧工程学院招就处QQ群”空间公布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和拟录取考生名单,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学院对考生提供的获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最高等级给予一次加分未提供证明材料不予加分。获得校级奖励的生综合评价成绩加5获得县级奖励的生综合评价成绩加8分,获得市级奖励的生综合评价成绩加15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生综合评价成绩加30分。

第二十条 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考生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愿意被录取到报考三个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释义:考生愿意被录取到报考个专业以外的其它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上报录取库。学院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

第二十信息反馈。录取结束后,学院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也可将录取结果及相关信息接入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网页,考生可通过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二十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它院校录取。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二十四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学院纪检监察室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十五 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二十六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十七 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八章 其它

二十八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毕业文凭和享受资助政策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黄羊镇镇北路6号

邮政编码:733006

招生就业处电话:0935-2611812、2611930

传真:0935-2611341

学院招生咨询QQ群:553031203

学院招生就业处微信公共平台:gsxmgczjc

学院网址:http://www.xmgcedu.cn

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箱:xmgcxyzjc@163.com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