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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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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财经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71-3241618

官方网址:http://www.gxibvc.net/

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03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6.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5659821

7.学校网址:https://www.gxjtc.edu.cn

8.学校电子邮箱:jzyzjc@gxjtc.edu.cn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座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7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000余名,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学校连续21年荣获广西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通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船舶工程技术等50个专业(方向),开办有广西交院驾校培训有限公司等4个校办企业,1个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始终秉承“坚持发展交通运输主干专业不动摇、坚持培养交通运输人才不动摇、坚持服务交通运输行业不动摇”的办学基本思路,依托交通行业优势,以“为广西综合交通体系中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所需的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努力建设交通特色鲜明、具有相当规模、办学效益显著、在区内外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以下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增设补充要求:

关于申报“空中乘务”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无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纹身、无狐臭;牙齿洁白整齐;无明显的“O”、“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2.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

3.视力要求: 眼球没有发生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关于申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1.身高要求: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视力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

关于申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关于申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基本条件(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行业特点):

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名次排位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住宿人数标准收费,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一)学费标准

1.财经商贸大类专业:6500-7200元/学年。

2.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7000-7800元/学年。

3.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专业:6600元/学年。

4.交通运输大类专业:6500-8000元/学年。

5.土木建筑、装备制造大类专业:7000-75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1.园湖校区家属区学生宿舍(10人间):750元/生.学年;

2.园湖校区C栋(8人间)、2栋学生公寓(6人间)、家属区学生宿舍(6人间):800元/生.学年;

3.园湖校区1-2栋学生公寓(8人间):950元/生.学年;

4.昆仑校区1-8栋学生公寓:950元/生.学年;

5.昆仑校区9-12栋学生公寓:1050元/生.学年;

6.昆仑校区13-15、16、21栋学生公寓(8人间):1150元/生.学年;

7.昆仑校区13-16、21栋学生公寓(4人间):1550元/生.学年;

8.昆仑校区17-18栋学生公寓(6人间):1350元/生.学年;

9.相思湖校区学生公寓:750元/生.学年。

(三)服务性收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户.月;补办校园一卡通费用为30元/卡,首次办理不收取费用;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五章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数字媒体技术(平面设计,中外合作)

专业代码:510204H

收费标准:12000元/学年(学费标准以物价局备案及审批通过的为准)

第十六条 人才培养模式

(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合作办学,采取“3+0”培养模式,即大学三年均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学生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达到要求,将分别获得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和英国南埃塞克斯学院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完成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学习后,雅思成绩达到英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英方就读本科。如果雅思成绩不合格,也可到英方学习英语,英文成绩符合英方院校入学标准后进入英方就读本科。

第六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七条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筑梦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可参评筑梦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

5.国家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期发放。

6.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我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校全日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以学生所读的专业学费为参考标准,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新生)可自愿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如无法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可自愿向学校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9.学校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2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8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400元。

10.学校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每生每学年1500元,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在校生分三档,其中一等每生每学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1200元、三等每生每学年1000元。

11.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12.求职创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为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23年1448元/人)。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序号

高职专业培养费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申报备案 收费标准 (元/ 年/生)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元/年/生

6400

2

国际商务

元/年/生

6500

3

关务与外贸服务

元/年/生

6500

4

电子商务

元/年/生

6800

5

跨境电子商务

元/年/生

6500

6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元/年/生

6500

7

商务英语

元/年/生

6500

8

应用英语

元/年/生

6000

9

应用泰语

元/年/生

5600

10

应用越南语

元/年/生

5600

11

现代文秘

元/年/生

5600

12

应用外语(马来语)

元/年/生

5600

13

财税大数据应用

元/年/生

6500

1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元/年/生

6500

15

大数据与会计

元/年/生

6500

16

大数据与审计

元/年/生

6500

17

会计信息管理

元/年/生

6500

18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元/年/生

6000

19

工商企业管理

元/年/生

6500

20

连锁经营与管理

元/年/生

6000

21

市场营销(直播营销)

元/年/生

6500

22

市场营销

元/年/生

6000

23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元/年/生

6000

24

商务管理

元/年/生

6000

25

现代物流管理

元/年/生

6500

26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元/年/生

6500

27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元/年/生

8000

28

空中乘务

元/年/生

8000

2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元/年/生

6000

30

智慧旅游技术应用

元/年/生

6500

31

休闲服务与管理

元/年/生

5600

3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元/年/生

5600

33

旅游管理

元/年/生

5600

34

物联网应用技术

元/年/生

6000

35

计算机网络技术

元/年/生

7000

36

软件技术

元/年/生

7000

37

大数据技术

元/年/生

7000

38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元/年/生

7000

39

金融服务与管理

元/年/生

6000

40

金融科技应用

元/年/生

6000

41

保险实务

元/年/生

6000

42

财富管理

元/年/生

6000

43

证券实务

元/年/生

6000

44

国际金融

元/年/生

6500

45

动漫制作技术

元/年/生

7000

46

产品艺术设计

元/年/生

7000

47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元/年/生

7000

48

中文

元/年/生

6500

49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元/年/生

8500

50

中小企业经营与管理

元/年/生

6500

51

知识产权管理

元/年/生

6500

5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办学)

元/年/生

15000

住宿费备案标准为:

(一)大学路校区东校园公寓楼:1000元/生.学年;

(二)大学路校区西校园公寓楼:900元/生.学年;

(三)东盟校区公寓楼:1350元/生.学年(6人/间)、1400元/生.学年(4人/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二)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18元/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88元/人(仅供参考,按实际中标价收取体检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元/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备案价为15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注册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与德国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业国标码:530501H)专科学历教育项目,学制三年,采用“3+0”模式,三年均在国内学习,学费15000元/年。德国管理应用技术大学是德国巴伐利亚州最大的一所私立应用技术大学,先后获得德国权威机构和中国教育部的认证,是巴伐利亚州唯一的应用经济管理类大学。该专业培养思想政治坚定、德技并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广西区域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需要,外贸、外语基础知识学到,进出口业务跟单操作技能习到,跨文化沟通素质修到,商业运营情商悟到,国际市场开拓能力胆商练到,能从事外贸业务操作、外贸单证操作、外贸跟单操作、跨境电商 B2B 运营、销售、营销工作,具备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现代商务特色鲜明的高素质应用人才。

【主干课程】《国际贸易基础》、《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单证》、《商务英语函电》、《跨境电商 B2B 平台运营实务》、《跨境电商 B2B 数据化运营》、《Intercultural Competence 跨文化能力》、《Marketing 市场营销》、《Operations Management 运营管理:外贸中的物流》、《Case Study: E-Commerce 案例研究 : 电子商务》、《Strategic Marketing 战略营销》、《Communication and Presentation 沟通和演示》。

【就业方向】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国际化的、高水平的职业能力,多元化的教育文化背景将极大的提升学生的职场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具有广阔的就业选择,职场就业前景宽广。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凡以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和要求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