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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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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31-84074167,0731-84074198,0731-84074121

官方网址:http://www.cseptc.net/ http://zsxx.cseptc.net/

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2-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68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长沙市

主管部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76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院简介: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湖南省唯一的电力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学院坚持“立足电网、服务公司、奉献社会”的办学定位,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借助企业办学优势,持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以来,共为电力行业及社会输送了5万余名各类技术技能和管理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单招工作。

第三章 单招报考

第八条 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考。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 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cseptc.net/)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 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学院志愿时,需选择2个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 社会人员身份认定。退役军人考生身份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相关证明材料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给学院审核,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退役军人考生资格证明材料。退役军人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退出现役证(转业证);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通过现场提交给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地址:10号楼101室,具体联系方式:0731-84074167)。

第四章 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6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计划。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共8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专业组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业组一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70

4600

输配电工程技术

40

4600

供用电技术

40

46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60

460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型电力系统)方向)

30

4600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40

4600

发电运行技术

40

5000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40

4600

合计

360

第十三条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学院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第十四条 学院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院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 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 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学院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3个大类。

第十七条 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等科目有效成绩代替。具体折算公式:文化素质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0.5+物理成绩×0.5。

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机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院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按照人才培养需要,采取机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技能。

3.第三类:退役军人考生免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组织,参照上述第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八条 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

第十九条 学院针对第二类考生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机试。

第二十条 学院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有关说明、考试范围等信息,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向学院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前,通过现场提交的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相关证明材料)报学院招生就业处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学院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学院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院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学院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学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学院录取考生,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人。报考学院第一志愿的报名费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8日-10日17:00,缴纳方式为微信或支付宝。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学院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 3 月11日-12日登录招生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第二志愿考生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学院另行公布。缴费咨询电话:0731-84074296黄老师,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19918834310杨工。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cseptc.net/。

第二十四条 学院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招生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单招录取

第二十五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 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 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录取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各类别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退役军人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学生,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专业组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按照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第一类考生按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第二类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同分按照第一类考生规则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三十条 为保障生源质量,学院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于或等于150分。

第三十一条学院将通过招生信息网http://zsxx.cseptc.net/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 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学院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学院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三十五条 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六条 学院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院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七条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院单招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4074153。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泉塘)

邮政编码:410131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74167

招生咨询邮箱:293430113@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cseptc.net/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74153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