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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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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3-65626666,023-65626165

官方网址:http://www.cswu.cn/ http://zs.cswu.cn/

2025年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12-2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9748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教育考试局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直属的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800余亩,在校生近15000。现有11个二级学院、7个产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专业50个(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个)。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招生,面向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甘肃、宁夏、陕西、青海、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单独招生,是重庆市唯一一所跨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2025年在海南省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专业5个,招生计划10人。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1

590101

社会工作

2

6200

2

530503

关务与外贸服务

2

6200

3

540101

旅游管理

2

6200

4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

6200

5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

2

8000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章  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报考我校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

1.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2.海南省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3.有海南省户口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4.有海南省户口的省外普通高中学校往届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已经报名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考试的学生;

2.高等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12248:002917: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进入报名系统,实名注册,按照系统指示准确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考生可在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和高职(专科)综合素质评价招生三个类别中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报考,也可选择“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或“职业本科招生+高职(专科)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的组合方式报考。考生在每个类别中可选报1所院校的1个专业。

2.网上上传提交报名相关材料

(1)所有考生均须提交:个人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应届考生提供毕业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

(2)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

(3)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还须提交:海南户口簿、学历证明(附件2(网上可查询学历的可上传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

(4)申请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还须提交: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

(5)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还须提交以下其中之一材料:教育部牵头举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获奖证书、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获奖证书、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以上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后,按照系统提示规范上传到报名系统。

3.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后,等待学校初审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报名系统将对考生开放报名信息确认和缴费功能。考生须在20251717:30前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4.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1)报名我校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20251717:30前,自行上网缴纳考试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精神,考生需按每科38元缴纳高职分类招生文化课考试费,共计114(38/科×3)。因不符合报名条件造成报名无效的,所缴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2)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无需缴纳考试费用。

(3)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考试费:

①未消除风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考生、相对稳定脱贫户家庭考生;

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考生;

③孤儿、孤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④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⑤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考生;

⑥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⑦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考生。

申请减免考试费的考生,须填写《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附件3),将该表与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报名系统。报名结束后,我校将审核确认减免缴费的考生名单及相关申请表报海南省考试局核实备案。

(三)考生报名注意事项

1.准确填报免试专业。申请免技能测试或免试入学的考生,仅可以填报获得相关工种类别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所涵盖的专业。

2.认真核对填报信息。考生在报名前要充分了解拟报考的学校及专业有关情况,审慎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准确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所填写的毕业学校等信息必须使用规范名称,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近照等重要信息。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所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不允许考生再修改信息。

3.规范上传个人照片。考生应严格按照图像采集规范上传个人照片。个人照片为考试、录取、入学、学籍注册、毕业审查等有关环节校对使用的重要图像,应使用考生本人近期(一般为报名年度内)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数字化图像文件。图像宽480像素*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文件扩展名应为JPG,大小40K左右。个人照片图像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见附件4),可到照相馆拍照。

4.遵规提交报名材料。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学籍,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按时缴纳考试费用。考生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信息的填写和缴费等事项,视为放弃报名资格,考试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6.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考生在报名注册时所设定的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填报和修改报名信息的依据,因个人保管不当、泄漏密码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7.避免报考类别重复。考生因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考、省外高职对口单招等各类招生考试报名,造成重复报名或录取,无法通过录取数据审核并不能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报考我校高职对口单招的考生,均需提交高考体检报告。体检机构必须具备二级甲等以上资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相关项目的检查。海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考生进行终检。考生须于202531日考试当日在学校指定地点提交高考体检报告纸质版

第十六条 报名资格审查

我校完成资格审查确认工作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及科目

我校面向海南省高职(对口)单招考试采取“文化课+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方式。  

1.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采取笔试的考试方式,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由省考试局负责组织实施,满分合计为200分。

考试内容:海南省中职学校所开设的《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和《职业道德与法律》三门课程的基本知识。语文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两个科目采取合场、合卷的考试办法,两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占50分,考试时间共为90分钟。

考试指定教材:《语文》(基础模块)上、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计算机应用基础》(Windows7+Office 2010)(第3版),高等教育出版社;《职业道德与法律》,人民教育出版社。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院组织实施,分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两部分内容。我校采用面试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合计为200分。已取得中级工(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行业相应资格证书)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考生,可免高职(专科)对口单独招生职业技能测试。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种不涵盖所报考专业的考生,需要到报考院校指定的地点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测试地点: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3.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满分400分。

5.免试考生成绩认定

经审核免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记满分200;经审核免试入学的考生,其综合成绩记满分400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

科目

地点

3月1日

8:30-10:00

语文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校勤学路)

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职业道德与法律

3月2日

9:00-12:00

职业技能测试


第七章  招生录取

十八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我校于315日前将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上传至海南省报名系统,48日前海南省考试局统一向考生公布成绩。

十九条 免试入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海南省教育厅审核、我校公示、海南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

1.获得教育部牵头举办的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获奖证书的考生;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的考生;

3.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我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海南省考试局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在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海南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职业道德与法律单科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

考生的录取结果可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查询,并在我校招生网进行公布。


第八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海南省高职(对口)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是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三条 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10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2000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750/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毕业颁证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后续年级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附件: 1.往届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省外高中阶段教育学习毕业考生学历证明

3.2025年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减免考试费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