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农村独子照顾加分操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时间: 2015-04-16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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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5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农村独子提档照顾加分工作规范、顺利完成,经和市计生委沟通协商,现就操作方法通知如下;
一、照顾项目资格审查表中考生高考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由学校负责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学校在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格表(农独)”右上角的准考证号上盖章。
二、昆明市户籍的农独考生,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格表(农独)”交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由计生部门逐级上报,最终经昆明市计生委审核后与昆明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统一交接。
三、户籍不在昆明市的农独考生完成“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格表(农独)”学校审核盖章后,回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考生必须于5月20日以前将审核完成的“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格表(农独)”回交学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整理、造册后,统一上报昆明市招生考试院。
四、学校必须对“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照顾项目资格审查格表(农独)”审核盖章,否则各级计生办将不予办理。
五、根据昆明市计生委要求,属于“农转城”的农独考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农转城”的先关证明给计生部门,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照顾加分相关事宜。
文章来源:昆明市招生考试院普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