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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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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4-62268563,024-62721597

官方网址:http://www.syu.edu.cn/ https://zsjy.syu.edu.cn/zsxxw.htm

沈阳大学2018年考生关心的问题

时间: 2018-06-0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919 收藏

  一、 沈阳大学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针对体检要求填报专业,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不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其它艺术类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降分投档录取政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规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2)中师升本:按照省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考生语文+数学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从2020年起,不再招收五年制师范类专业三年级学生。

  (3)体育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语文成绩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三科成绩再相同,按照单科数学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62721597、62268563、62268564

  网  址:http://zsjy.syu.edu.cn

  7.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各专业限招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类、舞蹈表演专业承认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美术类专业承认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省份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类限招我校校考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山东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山东省美术类考生,按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美术类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当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时,按我校公布的具体录取原则为准)。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的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专业,无专业级差分数。

  8、其它说明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二、我校2017年辽宁省生源录取分数情况

  沈阳大学2017年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文科506分(辽宁省控制分数线为428分);理科449分,其中国际学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91分、自动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为401分。(辽宁省控制分数线为350分)。

  三、 对考生的报考专业及语种要求

  英语、日语、俄语专业外语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它专业语种不限。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工业工程、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将用英文授课,教材大部分采用英文原版教材。

  在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四、 研究生教育

  我校拥有10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授权点,拥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目前博士招生专业有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的“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硕士学术型招生专业有应用经济学、生物学、生态学、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美术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领域有教育硕士小学教育领域、心理健康教育领域、学前教育领域、现代教育技术领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机械工程领域、工业工程领域、物流工程领域、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体育硕士体育教学领域和社会体育指导领域。

  在研究生培养平台上,我校拥有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沈阳市高层次人才储备基地。

  学校秉承“厚德重学 至诚至勤”的校训,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文化内涵建设,注重对综合素质的培养,始终把“教育创造学生价值”的思想贯穿于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全过程。

  五、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积极推进转型发展,着力打造具有“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鲜明人才培养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建设中,以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为目标,创新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理念,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教职工全员参与,校友和用人单位通力合作,专兼职就业工作队伍同心协力的就业领导与指导工作机制.形成了全员关心、支持、参与、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学校建有功能齐全的就业服务大厅,常年面向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免费开放,每年定期不定期召开大型双选洽谈会以及各种形式的毕业生双选推荐活动。 “三赛一堂”活动,即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校园简历大赛、校园模拟求职招聘大赛、沈阳大学就业大讲堂,使学生全面了解就业形势、完成职业生涯规划、掌握择业技能、实现人生理想。学校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不断拓展校地、校企合作范围,畅通各类就业信息发布渠道,提供毕业生急需的各项服务,开拓就业市场,扩大学生就业空间,切实保障了广大毕业生实现良好就业。

  六、学校创新创业工作

  2014年学校提出“推进转型发展”的办学思路,并以“创新创业”为驱动,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同年7月“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中心”成立,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规划、设计、组织、引领。2015年面向全校开设《创新教育》和《创业基础》两门通识课程,并相继开设了创新创业类公共选修课程 6门。学校建有面积为3827平方米的省级“创新创业实训中心”,具有教学实训、创业孵化等功能。其中的“创业孵化工作室”、“微金融体验中心”、“创客空间”及“创客咖啡”等设施,面向全校学生免费开放。学校还设有“双创基金”、校内外导师队伍,指导助力在校学生开展双创活动。

  近3年来,学生荣获省级以上竞赛奖励357项,参与省级以上大创项目173项,创业工商注册项目22项,双创能力得到显著提升。2014年起学校定期开办大学生创意集市,学生可售卖自己设计、亲自动手制作或经过创意加工后带有附加值的创意作品,旨在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学校还通过举办双创年会、论坛、开展双创学生社团活动等,营造浓烈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014年以来中心先后获评“辽宁省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第四批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沈阳市优秀孵化基地”、“辽宁省首批创新创业示范校”等。未来学校还将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双创工作,促进学生双创能力的大幅提升。

  七、学生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情况

  学校实行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制度如下: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宝钢奖学金10000元/人/学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人/学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校级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学年、二等1000元/人/学年、三等600元/人/学年(其中艺术类学生一等3500元/人/学年、二等1500元/人/学年、三等800元/人/学年),学校另设单项奖学金和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学年、二等2500元/人/学年,市政府助学金:一等1500元/人/学年、二等750元/人/学年、三等5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以及由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等。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学费减免:孤儿大学生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各学院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比结束后,将奖助学金评比结果通过学院宣传板和学院网站公示一周。

  八、蓬勃发展的校园文化

  学校秉承“厚德重学 至诚至勤”的校训精神,以“五节五赛”为龙头(即读书节、诗歌节、外语节、社团节、音乐节、校园辩论赛、舞蹈大赛、主持人大赛、歌手大赛、演讲比赛),以“沈大讲坛”、“挑战杯”、“创青春”为载体,打造精品校园文化,积极营造“青春、健康、和谐、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发挥校园文化育人作用。

  学校现有各类大学生社团73个。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规范化”的发展思路和每个社团“有一位指导教师,有一个挂靠单位,有一项特色活动,有一定经费保障”的“四个一”建设目标,大力开展大学生社团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社团、教师技能社团、法学社曾荣获沈阳市大中学生“十佳社团”荣誉称号,校园沙伐旅、博才妙口社团、数学建模爱好者协会、传统曲艺社、宗极义双节棍社团、PT义工协会、儿童志愿者发展协会曾荣获沈阳市大中学生“优秀社团”荣誉称号。在由辽宁省文联、团辽宁省委主办的辽宁省首届大学生曲艺节上,学校传统曲艺社创作和表演的曲艺作品获得金奖,学校被授予优秀组织奖。

  学校通过开展节水宣传周、绿色骑行、节能减排日等活动,倡导低碳环保理念,建设绿色校园;通过开展“懂规矩、守纪律、遵法制、讲诚信”教育活动,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建设诚信校园;通过开展读书节系列活动开展阅读学习教育,推动学风建设,建设书香校园;通过开展大学生文明修身活动,加强学生文明礼仪修养,建设文明校园。

  2013年、2015年,学校团委两次被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体育学院啦啦操代表队连续10年获全国冠军,并在世界大学生啦啦操锦标赛中获花球项目第五名的好成绩。

  九、学校宿舍的收费情况

  住宿费根据学校住宿条件和辽宁省物价局审批标准:1000元—1200元/年/生收取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