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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申请助学贷款说明

时间: 2024-07-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09 收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请认真阅读《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学校报到后交给辅导员老师,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必备材料。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生困难补助。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入学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入学后及时将身份证、《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提供给辅导员老师,完成身份确认及信息核对后,由学校统一办理电子回执手续。学校名称填写:沈阳工业大学,代码:10142。申请其它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需要学校办理回执手续的,可在到校报到后前往学生处资助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9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