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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信息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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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851-6605992

官方网址:http://www.giist.cn/ http://mdc.gzu.edu.cn/zs/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04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结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0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十条  2021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专业排序、不设级差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则根据同科类专业缺额情况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如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限英语为外语应试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一)报考要求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成绩认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相应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排队录取,综合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成绩相同时,再顺次按美术类统考成绩、语文、外语科目成绩高者的原则进行录取。

(三)录取规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六章 学历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办公室:0851—86605992(兼传真)

E-Mail:mdzhaojiubu@163.com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招生网址:http://mdc.gzu.edu.cn/zs/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