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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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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8-84078927

官方网址:http://www.cdut.edu.cn/ http://www.zs.cdut.edu.cn

2017年成都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6-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549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

国标代码:10616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弹性修学年限,本科生在3–6年内,专科生在2–5年内,修完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中英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学生由成都理工大学进行统一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双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可获得成都理工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同时获得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或斯泰福厦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得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英国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Bachelor 's Degree)。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成都理工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按专业和按学科大类相结合的招生模式,有地质学类、核工程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测绘类、化工与制药类、公共管理类、数学类、建筑类、社会学类、旅游管理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十二个招生大类。学生完成大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及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3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在符合教育部相关招生规定的情况下,我校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以及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七条

除地质学类、测绘类、地质工程、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物理学、核工程类等地、矿、油、核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八条

建筑类、工业设计、土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类专业学制5年,该大类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 的方式进行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要求身高男生不低于1.68米,女生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录取。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要求须达到BB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三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我校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做出以下补充规定:

(1)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1款,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地质学类、地理信息科学、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化工与制药类、材料科学与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应用化学、化学、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我校测绘类、建筑类、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的学习课程涉及到地质学相关专业知识,会接触到大量靠色彩辨识的工程用图,轻度色觉异常的考生不能录取。

(2)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2款,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外,还包括:石油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工程力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地球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核工程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广告学、广播电视编导、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

(3)符合《意见》中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计算机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需求,资源勘查工程专业设有石油地质、固体矿产两个培养方向,石油地质方向学生在能源学院培养,固体矿产方向学生在地球科学学院培养。

第二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九条

学校和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预收学费标准:会计学(本科)60000元/学年。学校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合作办学专业的预收学费标准:工商管理(本科)30000元/学年,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商务管理(专科)25000元/学年。上述专业的学费标准最终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三十一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仅限2017年使用,此后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予以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