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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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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理工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官方网址:http://www.nbdhyu.edu.cn/ https://www.nbufe.edu.cn/zsb/

宁波财经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0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742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元化途径和自主选拔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第七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杭州湾校区(宁波市(慈溪)杭州湾新区博华路77号),象山校区(宁波市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丽湾路599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建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拥有本部、杭州湾、象山等3个校区,占地面积1700余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42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文物保护与文物遗产、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传播与视觉系统设计、影视制作与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学科。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新兴特色专业4个、优势重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课程127门;省一流学科4个、市重点学科4个。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20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表1: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含)以上(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且符合报考我校专业相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最低要求(详见下表);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9:00—3月19日14: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每名考生限报1个专业。

2.报名流程:申请人进入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登录“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财经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14:00。

3.报名材料:

(1)宁波财经学院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须考生本人签名,否则报名无效)

(2)个人陈述(1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规划等。须考生本人手书,否则报名无效)

(3)身份证(须包含人像面和国徽面,否则报名无效)

(4)申请素质特长生的佐证材料(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体育特长、艺术特长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必须在我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中自行申请素质特长生并上传佐证材料,经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方可获得素质特长生身份,否则不予认定。素质特长对照表详见“宁波财经学院三位一体报名系统”。)

注:上述材料请以扫描件或照片形式上传到报名系统,其中(1)、(2)、(3)是必要材料。若必要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无法辨识,均视为报名无效。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二条 初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7倍。初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办法:A-15分,B-9分,C-6分,D-4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素质特长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后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不占通过初审的人数比例。

3.初审结果将于3月26日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

2.缴费

(1)缴费标准: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

(2)缴费方式: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26日-4月2日进入我校校园统一缴费平台(https://jf.nbufe.edu.cn/)交纳报名考试费,用户名:S+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详见“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报考进程-报考缴费”页面。

3.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3日-4月12日。建议使用A4纸张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测试以单独面试形式开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综合素质测试的满分为100分,安排在4月13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显示为准。

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高低,按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入围信息。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入围考生须参加2024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财经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七条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0%+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7.5×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5分,B等计9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满分100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赋分后取平均值。

第十八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各专业投档基准线,学校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若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统一高考招生。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二十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8044810。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四条 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fe.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nbufe.edu.cn/zsb

咨询电话:0574-88052238、0574-88052239

招生咨询QQ群:193599033

招生官微:nbufezsb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