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揽子”举措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突出以创业带动就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力开拓就业岗位
(一)完善校园招聘服务
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抢抓秋招、春招、离校前后等关键期,校、院(系)结合实际,灵活举办大型综合类、小型专场招聘会和重点单位宣讲会等,广泛邀请更多企业来校招聘,增加活动频次,提高签约成功率。省级层面将举办2025届毕业生大型供需见面活动50余场次。
(二)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加强“访企拓岗”统筹和联动,持续推进“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访企拓岗由高校主要领导拓展至班子成员、院系及部门负责人。将访企拓岗与听取意见建议结合起来,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就业合作单位总量力争达到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0%以上。
(三)充分发挥就业常设市场作用
各常设市场高校要落实《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性行业性常设市场管理办法(试行)》(湘教发〔2023〕51号),加强就业区域性行业性常设市场建设投入,严格规范实施管理,在校园招聘、访企拓岗、供需对接、就业育人等方面充分发挥统筹联动、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省高校就业创业资源共建共享。
(四)支持激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综合施策提高大学生自主创业率。认真落实《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用足用好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举措和投资基金,发挥好创业孵化载体、企业家顾问导师团作用,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开展大学生创业典型的评选,激发更多大学生投身创业。
(五)稳定政策性岗位
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着力稳定政策性岗位供给,科学安排有关招考和录用时间。高校要密切关注国家、省级和地方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工作,及时向毕业生推送有关信息,提供政策解读、能力培训等服务。
(六)深入挖掘校友就业资源
发挥校友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校友回湘”平台挖掘校友企业的就业创业资源,推动校友回湘与湘商回归相互协同、相互促进。各地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全省及各市(州)人才引进政策,立足本省本地充分挖掘就业创业资源,积极开展政校企行供需对接合作,推动更多毕业生来湘留湘就业创业。
(七)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
加强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政策宣传,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做好应征入伍报名、体检、政考等工作,争取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落实大学生入伍教育优待政策,举办大学生应征入伍欢送会,增强入伍学生荣誉感,营造参军光荣的浓厚氛围。
(八)动员激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加大毕业生基层就业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发动毕业生报考国家“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及我省“水利特岗”“农技特岗”“林业特岗”等基层人才定向培养项目。
二、强化就业创业教育指导
(九)加强大学生职业规划教育
将职业规划教育纳入必修课程体系,调整优化教育内容和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建立职业规划咨询中心和工作室等机构,配备专业的职业规划教师,为大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指导。开展职业规划系列线上公益直播课,引导大学生找准职业方向。加强毕业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考试等的指导服务。
(十)大力推动就业创业教育
把就业创业教育纳入“三全育人”重要内容,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想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加强就业观念的教育引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落实就业创业教育规定要求,深入开展“企业家进校园讲好就业创业故事”活动,每学年省级层面举办活动16场,各高校至少举办2场。开展全省高校就业创业金课评选活动,推动高校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水平提升。
(十一)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实践活动
高校要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实习实践,组织大学生走访行业特色企业,帮助了解行业企业,积累工作经验。整合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积极争取省大学生创业基金对项目的支持,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办好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动参赛获奖项目转化落地。
(十二)办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以承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为契机,开展以创促就专项活动,打造强化生涯教育的大课堂、促进人才供需对接的大平台、服务毕业生就业的大市场。高校要办好校级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积极组织学生参赛,提升学生参与的覆盖面,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就。
三、落实就业帮扶服务
(十三)加大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力度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届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摸清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毕业生等底数,建立“省校 - 院”三级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生一策”落实帮扶责任,实行就业指导服务、推荐就业岗位、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三优先”。采取定期跟踪帮扶进度、通报情况、现场督导等措施,推动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
(十四)提高“宏志助航计划”培训成效
加大“宏志助航计划”的宣传力度,提高毕业生的参与度。按照“培训基地统一组织、兄弟高校协同推进、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高校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做细做实培训工作,加强跨校培训的衔接以及与企业的对接,进一步规范培训内容,优化培训安排,提高培训成效。
(十五)强化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指导服务
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统计和分析,分门别类提供针对性、精准化的指导帮助。注重建立顺畅的沟通联络方式,利用信息化平台、校友资源等,持续不间断向毕业生推荐就业岗位。会同人社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接续服务,确保指导服务不断线。
(十六)做好毕业生档案管理转递等服务工作
落实《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8号)等文件要求,用好“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服务平台”,优化毕业生档案管理和转递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保障。
(十七)积极营造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收集整理国家、省级和高校的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解读。举办“就业创业月课堂”“书记校长话就业”“行业企业专家话就业”等活动。加强对就业创业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就业监测反馈
(十八)完善就业监测和评价反馈
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监测培训,提高就业数据统计监测整体水平。完善省校两级就业统计核查机制,做到常态监测和专项核查相结合。高校要推广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扎实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查、就业资料审核、反馈问题核查等工作。
(十九)加强涉就业风险防范
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和人文关怀。加强与驻地公安、网监、信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核实整改各种渠道反馈涉就业问题,防止网上炒作放大。对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规定的高校和相关人员,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教育活动,及时发布求职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完善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建强就业创业工作队伍
高校要配齐就业创业工作人员和教师两支队伍,结合实际引入行业专家、企业HR等充实队伍,鼓励在职称评审中单独设立就业创业指导类别。省级层面将依托有关高校分层次、分片区开展培训,高校要组织就业工作人员、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等开展辅导培训,不断提高就业创业工作业务能力。
(二十一)整合用好信息化平台
依托湖南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整合省内各高校就业服务网、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统一做好与教育部相关平台衔接,实现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互联互通。统筹发布各高校组织综合性大型校园招聘会的信息、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动态等,推动高校就业创业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就业大数据分析研究,为有关工作决策部署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
(二十二)推进招培就一体联动
加强就业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从源头上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教育供给与人才需求的匹配度。将就业状况作为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
六、压实就业工作责任
(二十三)强化“一把手”工程责任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要着力推动建立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将就业工作责任分解到各部门各院系,将就业工作纳入考评。要加大就业工作经费保障,认真落实就业工作“四到位”要求。省教育厅将加强各地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落实情况的日常统计和调度。
(二十四)加强就业工作统筹协调
各地各高校要加强就业工作的统筹谋划,制定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重点工作、具体措施、时间节点,组织实施好“秋季校园招聘”“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等。要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园区企业沟通对接,推动政校企行联动促就业,最大限度争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源。
(二十五)加强就业工作研究总结
要围绕当前大学生就业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力争取得一批实在管用的理论与实践成果。及时梳理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典型宣传。各地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