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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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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医药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523-82120000

官方网址:http://www.hlxy.edu.cn http://zsb.hlxy.edu.cn/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2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344 收藏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保证201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和证书

  1、学院名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2、办学地点: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教育(独立学院)

  4、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5、学历层次:本科

  6、学习年限:四年或五年

  7、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经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12年面向7个省市(北京、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山东)招收普通本科学生,分布于13个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或向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办公室索取招生简章咨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原则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投档分;如考生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江苏省以外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

  五、收费标准、奖助学措施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院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1、学费:本科专业13000元/人·年

  2、住宿费:1400元/人·年。

  3、学院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学院现设有多项院级奖学金及各类助学金,奖、助学金获奖金额高,授予面广。

  4、退费办法:按照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06〕319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执行。

  六、监督和保证

  1、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主任的“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成立由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信息公开

  我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八、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2120000

  传真:0523-80639031

  Email:zsbtcm@126.com

  网址:http://www.hl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