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5821035,0371-65821036

官方网址:http://www.hnshxy.cn/ http://zs.hnshxy.cn

2019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

时间: 2019-06-13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39 收藏

2019年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录取的原则,规范学院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582,河南省招生代码:6192。

  学校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我校的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单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考核录取办法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

  第九条 2019年我校单独招生计划1500人,招生专业及方向54个,各专业计划之间可依据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适当平衡调整。具体专业和计划详见附件。

  第十条 考核与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语文、数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一门达不到C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

  2.中职类(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报考我校的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和报考第一专业所属大类的职业技能测试,择优录取。

  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对象和条件: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向我校书面申请免试入学。申请书格式详见省教育厅或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一条 计分及加分方法

  1.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合格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之和(文化基础知识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按照A记95、B记80、C记65计入总成绩。数学、语文总成绩折合满分150分,文化基础知识分=语文分值×0.8+数学分值×0.7。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2.中职类(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考生总成绩=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项目加分。语文数学综合知识考试成绩满分150分,语文80分、数学7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值满分150分。

  3.技能竞赛获奖和职业资格证书分数折算标准:中职类(中专、技校、职高)考生中有地厅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给予赋分,分数折算标准为:技能竞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可申请免试入学)省级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地厅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0分;获职业资格高级工40分(申请免试入学者除外)、中级工(含员级)30分、初级工20分。所获证书应为报考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若赋分后与技能考核成绩相加超过150分的按150分计。

  4.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标准: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严格按照2019年3月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及录取

  1. 全省统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9 日 9 时至 22 日 18 时。考生凭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报名序号登 录 “ 河 南 省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服 务 平 台 ”(http://pzwb.heao.gov.cn)填报我校志愿(院校招生代码6192)和相关专业或专业方向。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在规定的填报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2.2019 年 3 月23日至28日,在省招办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后,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的考生须来我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有政策性加分项目的考生以及有技能竞赛获奖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加分的考生,须在我校招生网(http://zs.hnshxy.cn)上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我校在网上审核确认,考试或面试时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3.2019年3月27-30日为校园开放日,考生也可到学校现场选报专业和报名确认。

  4.2019年3月29-30日,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5.录取原则: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总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模式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6.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报省招办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在学院内设点集中考试,统一封闭评卷。

  时间

  考核内容

  考生范围

  09:30-11:30

  语文数学综合知识

  中职类毕业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成绩不合格的高中毕业生

  13:00-14:00

  专业技能测试

  中职类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笔试

  高中毕业生

  14:30-16:30

  职业适应性面试

  高中毕业生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并在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接受考生查询。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严格按河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根据有关规定,学生录取后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经河南省物价局批准,我校学费:会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3300元/生·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56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360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800元/生·学年。

  第十八条 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照高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我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数量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当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开设有入学“绿色通道”,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上的报到日期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请假未取得学校同意或者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我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5821035、65821077、65821079

  传真:0371-65821036 邮编:450008

  学院网址:http://www.hnshxy.cn

  招生网站:http://zs.hnshxy.cn

  学院微信:shxy1955

  单招QQ群:633024644

  学校(花园路校区)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36号

  附件: 2019年单招分专业计划一览表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水利工程550201单招3


203600
水利工程 (城市水利)550201单招3


103600
水利工程 (生态水利)550201单招3


10360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检测工程师)550204单招3


53600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550204单招3


303600
工程造价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540502单招3


103600
建设工程监理 (市政工程监理)540505单招3


53600
建设工程监理 (水利工程监理)540505单招3


53600
市政工程技术540601单招3


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