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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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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政法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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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5-1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500 收藏
1.投档: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1.05以内,服从调剂不退档;其他未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比例为1:1.2以内。

 

2.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采用“级差分”原则专业级差分为2、1、1、0、0。对专业(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

3.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

4.报考英语、日语、翻译、德语、法学(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法学(涉外卓越国际金融法律人才实验班)专业的上海市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C级(含)以上(外省市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规定执行,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达到合格)。

5.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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