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淮北师范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61-3803276,0561-3802146

官方网址:http://www.chnu.edu.cn http://zsb.chnu.edu.cn/

淮北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224 收藏

学校全称:淮北师范大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100号(相山校区)、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8号(滨湖校区)。

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近年来生源计划编报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计划最终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2.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可设置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申请和使用须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的只在同组内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各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5.考生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非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7.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区、市)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未采用综合分的省(区、市)按其文件规定执行。足球运动专业面向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中有加试足球专项的省(区、市),考生须具备一定的足球基础,未参加足球专项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面向安徽招生的体育教育(足球教师试验班)专业录取参阅我校《2024年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试验班)招生简章》。面向全国招生的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参阅我校《淮北师范大学2024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8.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认可生源省(区、市)默认综合分计算方式、同分排序及投档规则,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9.对定向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10.本科生奖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捐”等资助体系。其中,奖学金设置情况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的困难补助,组织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细办理流程参见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1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

颁发证书:淮北师范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学费标准: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执行,文科类4900元/学年,理科类52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另外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不含音乐学)执行学费上浮政策,幅度10%。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本章程由淮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区、市)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政策。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1-3803276,3802146

电子邮件:zsb@chnu.edu.cn

网  址:https://zsb.chnu.edu.cn

公 众 号:淮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