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4-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53
收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使更多来自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7年我校继续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校专项)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40人。招生专业涵盖11个专业(类)。
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
2.申请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排名年级前30%),有培养潜质。
注: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完成。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考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打印申请表,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在系统里拍照或扫描上传。信息每修改一次都需完成以上步骤,考生在提交信息时务必仔细检查,以免多次重复。
网上报名未提交、未按要求填写资料或资料填写不完整视为无效申请。
2.邮寄书面材料(请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
①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的西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②连续三年学籍证明,由所在中学提供(须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考生户口页面、父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或者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④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⑥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自身成长经历及学习情况、爱好特长、对高校的认识和未来自我规划,无固定格式要求,字数在1000字以内);
⑦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无获奖,可不提供);
以上材料须用A4纸装订,于2017年5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邮政编码:710069),并请在信封上中注明“高校专项计划”。寄送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五、选拔程序
1.报名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自荐书、社会实践及获奖情况等综合表现确定考生能否通过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nwu.edu.cn)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2.考核安排
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6月11日到我校参加考试。考核内容、时间和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3.选拔原则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兼顾文、理科参加测试人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入选考生根据测试成绩评定为C、B40 两个等级。
入选考生名单在学校、各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并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考生必须在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报西北大学,方可享受相应优惠录取政策,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有录取优惠政策。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学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
3.测试成绩为C等级者,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
4.测试成绩为B40等级者,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西北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40分内即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11个专业(类)内)。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提供。
5.高考总分非750分制的省份,B40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录取工作。
2.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4.学校对整个考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1.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我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2.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3.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4.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17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5.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9-88302211,18821620002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专业类名称 | 科类 | 浙江选科 | 专业类名称 | 科类 | 浙江选科 |
物理学类 | 理工 | 物理、化学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不限 |
化学类 | 理工 | 化学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史 | 不限 |
数学类 | 理工 | 不限 | 工商管理类 | 文史 | 历史、政治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工 | 不限 | 公共管理类 | 文史 | 不限 |
电子信息类 | 理工 | 物理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文史 | 不限 |
生物科学类 | 理工 | 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