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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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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体育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531-89655029,0531-82617343,0531-8773806

官方网址:http://www.sdpei.edu.cn http://zsxxw.sdpei.edu.cn/

山东体育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章程

时间: 2012-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089 收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2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4137010457”。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办学地点: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路685号)

  第七条、学校简介:山东体育学院是山东省唯一的一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始建于1958年,1983年和2003年先后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学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5年6月和10月,先后获全国首批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资格和体育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

  学院总占地面积2060余亩,建有济南、日照两个主要校区,校舍总建筑面积52.74万平方米,拥有室内体育场馆41个,室外训练场46个,其中投资额超过千万元的有标准50米游泳馆1个、田径场1个;其它大型综合训练馆12个,室内专项训练馆9个,标准400米塑胶田径场4个,人工草皮足球场3个。2007年6月,山东体育学院新校区破土动工,现已正式使用。全院教学训练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为5678万元,自行研制开发的模拟训练跑道、模拟低压氧舱和模拟水槽3个大型科学训练设备,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建有13个实验室,99个校外实习基地;图书馆馆藏文献量(纸质类)64.46万册,中外文期刊(纸质类)600余种。数字资源11090GB,电子图书1200GB。

  学院目前设运动系、体育系、民族传统体育系、基础理论系、体育社会科学系、体育艺术系、政治理论课部、研究生部、竞技一系、竞技二系、竞技三系、竞技四系、竞技五系、成人教育部、体育运动学校、五年制专科教学部等16个教学单位。全日制本科教育设体育教育、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特殊教育(体育)、英语(体育)、舞蹈学(体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应用心理学(体育)、现代教育技术(体育)、经济学(体育)、运动康复与健康、体育表演、新闻学、播音与主持和休闲体育18个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设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4个专业;博士研究生为联合培养,设水上运动装备工程和体育教育训练学2个专业。有体育教育训练学“泰山学者”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全国优秀教师7名、省级优秀教师5名、博士生导师4名、硕士生导师99名。截至2011年9月,全院各类在校生8670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43名、非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145名,本科生6689名、五年制专科生220名、普通中专生1253名、函授生120名。

  学院现有1个省级重点强化建设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实验室、2个省级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特色专业、5门省级精品课程、1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本科教育设18个专业,研究生教育设4个硕士专业、2个联合培养博士专业。

  学院有省级重点强化建设学科1个(运动人体科学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运动人体机能评定与训练监控实验室)和省高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实验室(运动人体科学实验室)各1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省级特色专业4个(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体育教育、特殊教育),省级精品课程5门(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篮球、体育管理学和运动训练学),省级教学团队1个(运动训练教学团队),省级教学示范中心1个(体育数字多媒体数字教学示范中心),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2门(运动生理学和健美操)。

  2002年和2005年,我院先后两次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以体现学院基本定位,体现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理念,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体现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应用教育。重视加强课程建设,从2004年开始,有计划地启动了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制定和完善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投入专项资金50万元进行重点建设。成立了教材建设指导委员会,严把教材质量关。2002年以来,我院教师共编写教材40部,其中,1部教材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承担各级各类教改项目共有80余项,发表各类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研论文100余篇。同时,我院还十分重视师德和学风、教风、校风建设,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形成了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格局,被省委高校工委和教育厅评为“文明校园”和“德育工作优秀高校”。2006年底,顺利通过了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优异的成绩。

  学院始终坚持体育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科研紧密结合的办学思路,山东省田径、游泳、举摔柔、拳跆、体操等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对内是学院的竞技系,山东省体育科研中心对内是学院的科研所。复院33年来,学院共为社会培养了24000余名高水平体育人才。

  近五年来,学院先后承担国家社科项目4项、国家科技部项目1项、国家体育总局项目12项、省科技厅重特大科技攻关项目1项,厅局级课题百余项;先后获得国家体育总局软科学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为我省运动员在奥运会、世锦赛和全运会等国内外大型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奠定科技支持。同时,为大众健身、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体育产业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积极加强期刊管理,努力提高期刊的学术质量。《山东体育学院学报》和《山东体育科技》均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山东省优秀期刊。

  下一步,我院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抓住历史机遇,促进科学发展,努力实现新起点上的新跨越,力争早日建成山东体育大学,为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和体育强省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八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院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委负责。

  第九条、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11]16号)、《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学校志愿及考试成绩录取。根据考生专业志愿、考试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及体检情况安排专业。

  录取结束及时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经山东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各专业收费标准: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7000元,舞蹈学、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4800元。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体育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体育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东体育学院颁发专业奖学金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第十五条、学习期满,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学校颁发山东体育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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