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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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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语言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10-84659299,010-84659611

官方网址:http://www.cwu.edu.cn/ http://zhaosheng.cwu.edu.cn

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时间: 2019-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68 收藏


 

一、 学校概况

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114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办学性质:学校地处首都北京,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历史: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亲手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05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我校一直致力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推动两性和谐发展,服务妇女全面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

·学科专业设置:目前设有24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教育学、文学、经济学、工学、艺术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同时还设有4个高职专业。有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北京市专业特色建设项目,2个北京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2016年,学校获批承办商务部援助发展中国家学历学位教育项目“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女性领导力与社会发展)”。2017年,学校入选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学校。

·人才培养质量:人才培养规格符合社会需求定位,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其中一些专业的就业率达到100%,就业时专业对口率达到70%。考取国内外名牌大学研究生的比率逐年递增。学生在校期间广泛参与国际、国内各类学术及社会公益活动,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充分展示了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国际交流合作:学校近年来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交流互访,日益成为世界了解中国政府重视妇女教育和妇女发展的重要窗口。先后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所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2003年获得招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2004年获得招收港澳台(侨)留学生的资格。

      二、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我校拟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10人,其中文史7人,理工3人,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层次

专业名称

学制

授予学位

学费

备注

本科

人力资源管理

旅游管理

会计学

审计学

4

管理学学士

4200(元/年)

文史理工兼招

学前教育

应用心理学

4

教育学学士

4200(元/年)

文史理工兼招

金融学

4

经济学学士

4200(元/年)

文史理工兼招

服装与服饰设计

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学学士

9000(元/年)

只招文史

播音与主持艺术

4

艺术学学士

10000(元/年)

只招文史

 

三、 联招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

通过全国联招报考我校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必须按照《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要求,参加全国联招的报名、考试和志愿填报。考生请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上查询全国联招的报名资格、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方式、考试类别及科目、考试日期和各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安排及要求。

凡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需提交与本人报考相关的“术科”作品,详细信息请查看“中华女子学院2019年华侨港澳台艺术类考生‘术科’考核要求”(见附件)。

      四、 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五、 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学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

      六、 收费标准

(一)学费

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参考招生专业表,请以中华女子学院官网更新的信息为准。

(二)住宿费

四人或六人间,收费标准为1200-1500元/学年/人/床。

注:所有收费标准的计量单位为人民币元。

      七、 联系方式

中华女子学院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电话:+86-10-84659429,+86-10-84659428

邮箱:april_yinlu11@hotmail.com

有关专业介绍等相关信息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haosheng.c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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