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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北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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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3-4029183(普通本科)

官方网址:http://www1.hebeinu.edu.cn/ http://zs.hebeinu.edu.cn/

河北北方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343 收藏

  一、学校名称:河北北方学院

  二、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四、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五、学校国标代码:10092

  六、办学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

  七、学历、学位证书发放:学生学业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北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3500元/年·生,热门专业45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专科学费:师范类专业3500元/年·生,非师范类专业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

  住宿费:西校区600元/生·年,东校区600元/生·年,南校区500元/生·年。

  九、招生计划:

  2012年我校共招5950人,其中本科3850人,专科2100人。招生专业:本科49个,专科47个。面向23个省(市)招生,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1、在河北省实行一个学校三个代号招生,三个代号是根据学科群把招生专业分成三类,即医药类、农学类、综合类,每类设置一个代号。

  2、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工商管理类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3个专业;电气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4个专业。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1或2年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需求、个人意愿及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

  十、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标准。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份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志愿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高分考生志愿,先安排专业志愿1,然后专业志愿2,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同一代号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3、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法医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习惯左手做事(学名左利手,熟称左撇子)考生。

  5、外语类和涉外专业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60%以上。

  6、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8、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十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所学专业特长的学生有转专业的机会。

  十三、新生入学及其它: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其它未尽事宜,均按最新国家、省(市)招生政策执行。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 河北北方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 0313—4029182 、4029183 、4029185、4029181

  邮政编码: 075000

  网址:   www.hebeinu.edu.cn

  E-mail:  hebeibeifang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