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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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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54-88607737,0754-88630402

官方网址:http://www.stpt.edu.cn/ 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章程

时间: 2021-06-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522 收藏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

三二分段转段考核选拔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

金园校区:广东省汕头市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

新津校区:广东省汕头市珠池外充公(汕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

东墩校区:广东省汕头市南墩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选拔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考核选拔工作招生章程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设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核等一系列工作,组织及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组织学生高考报名工作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考核选拔录取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考核选拔录取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三二分段对口自主招生试点专业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名称

对口中职学校名称

招生专业

高职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中职段专业(含代码)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25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数字媒体技术

510201

40

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学前教育

570102K

50

学前教育(160100

汕头市卫生学校

环境艺术设计

550106

25

建筑装饰(040200

学前教育

570102K

50

学前教育(160100

电子商务

530701

25

电子商务(121100

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学前教育

570102K

50

学前教育(160100

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

学前教育

570102K

50

学前教育(160100

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100

会计电算化(120200

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40

会计电算化(120200

学前教育

570102K

40

学前教育(160100

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

建筑工程管理

440502

50

建设工程施工(040100

工程造价

440501

50

工程造价(040500

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

电子商务

530701

55

电子商务(630801

学前教育

570102K

50

学前教育(160100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2019年被我院对口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7198号、粤教职函〔20196号、粤教职函〔201996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报名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三二分段高职转段考核报名资格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和复印件。

非广东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时,需在我院的外省户籍考生报名告知书上签名确认,不符合非广东省户籍条件报考的考生将按规定取消报名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对象具备的其他条件:
    1.
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

2.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3.报名学前教育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教育基础综合》证书E级(含)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保育员四级/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育婴师四级/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4)省(厅局)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报名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与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含)以上;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四级(中级)或以上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3)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以上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5.报名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美术基础》、《音乐综合》)等级证书E级(含)以上;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2)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四级(中级)或以上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有关材料。

6.报名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美术技能等级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2)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3)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有关证书或材料。

(4)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教育基础综合》证书E级(含)以上;

(5) 省(厅局)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 报名电子商务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阿里巴巴初级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的有关材料。

(3)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有关材料。

(4)省(厅局)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 报名工程造价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含)以上;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并获通过的有关材料。

(2)获得下列技能证书之一:全国权威机构颁发的建筑CAD技能等级证书(中级以上)、或是全国权威机构颁发的BIM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以上);或提供已经参加上述某项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并获通过的有关材料。

(3) 获得下列岗位证书之一: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质检员等土建类岗位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有关材料。

(5)省(厅局)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9. 报名建设工程管理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与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E级(含)以上;或提供已经参加该项考试并获通过的有关材料。

(2)获得下列技能证书之一:全国权威机构颁发的建筑CAD技能等级证书(中级以上)、或是全国权威机构颁发的BIM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以上);或提供已经参加上述某项技能等级证书考试并获通过的有关材料。

(3) 获得下列岗位证书之一: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质检员等土建类岗位证书。

(4)获得广东省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职学校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有关材料。

(5) 省(厅局)级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0.报名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转段考核选拔的学生不作证书要求。

第五章  报考方法

第十七条  报名时间:20216月。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2021610日前,依据学生自愿参加转段考核情况,组织学生到我院报名(或我院设置的现场报名点),我院组织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市潮阳区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和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参与并接受学生报名,报名完成后,由我院招生办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中职录取系统输入和校对参加转段考核学生信息。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

1.考核科目与分值比重:考核选拔科目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二个科目。其中专业理论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2.考核计分形式:

1)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考核工作。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相加得出综合成绩作为基础分,再次加入《学前教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儿童卫生与保育》三门专业核心课程的成绩,形成总分,其中若有补考的科目,则补考后的成绩不能计入转段考核的分数。将专业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测试项目包括开展音乐、器乐、舞蹈、美工、讲故事等五项面试,每项均按20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2)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转段考核的总分。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测试项目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应用》、《网页设计》、《网络操作系统》等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3)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转段考核的总分。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图像处理》、《二维动画设计》、《图形设计与排版》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4)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卫生学校具体实施开展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相加形成总分,其中若有补考的科目,则按补考后成绩60分计入转段考核的分数,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技能测试”的方式:《室内装饰设计》综合实操测试,总分为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5)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卫生学校和汕头市潮南区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电子商务专业考核。

 “专业基础”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人才培养方案各门专业基础课程的首次总评成绩相加形成总分,再求其平均分形成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图像处理》、《网页设计》、《商务软文写作》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6)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工程造价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相加形成总分,其中若有补考的科目,则补考后的成绩不能计入转段考核的分数;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应参加《建筑CAD》、《预算电算化》、《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结构施工图识读》等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7)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汕头市潮阳建筑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建设工程管理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相加形成总分,其中若有补考的科目,则补考后的成绩不能计入转段考核的分数;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应参加《建筑CAD》、《工程测量》、《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结构施工图识读》等四项实操测试,每项均按25分计分,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8)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揭阳市综合中等专业学校和广州市南沙区岭东职业技术学校具体实施开展大数据与会计专业考核。

 “专业理论”部分采用“课程综合成绩”认定计分:以第一、第二、第三学期各门课程的学习成绩(包括综合文化知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相加形成总分,其中若有补考的科目,则补考后的成绩不能计入转段考核的分数;将专业基础理论成绩总分换算为100分制分数。

 “专业技能”部分采用“技能测试”的方式:《初级会计实务》、《电算化会计》、《点钞技能》等三项实操测试,总分100分。

最后,以“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总成绩。

3.我院依据审核通过的转段考核工作方案,于中职学段的第四学期末(20216月底),组织转段成绩考核、认定。转段考核成绩经我院与对口中职学校联合公示无误后,于2021710日前将学生成绩录入省中招平台系统。

4.我院招生领导小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以对口中职学校为单位,按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对口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录取手续,打印录取通知书(暂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发预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含预录取名单,需注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学生应在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其录取资格。持预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同时须提供转段考核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高职院校审核章)到省教育考试院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处换取录取通知书用以办理报到注册(可由我院收齐统一办理通知书换领工作),仍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将不发录取通知书,并注销其高职录取资格。

5.已被“三二分段”高职学段录取的学生第三学年在中职学校按照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和第五学年在我院接受普通高职教育;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并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录取审核备案

在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中,按“专业理论”成绩(权重为0.4)加“专业技能”成绩(权重为0.6)计算得到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据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会同中职学校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已经公示拟录取的学生仍然需在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中职毕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组织学生高考报名

已经公示无异议拟录取的学生当中,若有意参加2022年高职类高考的学生,需提前报各中职学校,于2022年高考报名期间在中职学校所在地级以上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申领高考考生号,派发给学生并参加高职类高考报名。

第二十一条  新生注册与复查

已经公示拟录取的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  

新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学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学费10000/·学年。

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6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另设有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特殊困难临时困难补助和各种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详见本校网站。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

传真:0754-88607737

电子邮箱:o_zsb@st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

联系人:陈思

监督电话:0754-83582512

电子邮箱:o_jwb@stp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已经过汕头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